【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2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外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在核銷特別費過程涉及偽造文書,將3人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在民國 89年4月至90年10月間,明知沒有領到任何工作獎金,卻按月將登載有虛偽不實「工作獎金」名義的領據,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交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藉以核銷市長特別費。
檢方表示,吳麗洳等3人在1年半期間,共填寫17次的不實「工作獎金」領據,總計核銷新台幣85萬元的特別費。
余文涉案部分,最高法院在去年 4月間判決確定,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余文在同年6月13日入獄服刑,今年4月6日假釋出獄,隨後返回台北市政府兵役處工作。
檢方表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辦馬案時,認定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對余文偽造文書的行為並不知情,並未將 3人列為被告。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馬案時,認定檢方對此未盡調查,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指出,吳麗洳等人在應訊時承認知情,但強調作法是「因循往例」,並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檢察官認為3人犯後態度良好,均緩起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