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暴力強拆殘廢人住房全過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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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8月2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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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電視臺 www.ntdtv.com

一封公開信

我是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埠興村中壑街99號:姓名:林旭光,殘疾人,身份證號:35011119605190411,殘疾證:閩榕字第048512號,所講述的是有個別官員利用晉安區勢力,以權代法搞獨立王國,強行侵奪一個依靠社會救助生存的殘疾人祖宗留下的房屋僅供我賴以生存財產。嚴重侵犯我的合法權益,講理上訪反遭打擊報復。

請問:“在封建社會的國家是否有地方官員需要建設土地,無需轉變集體土地性質前提下,無需任何程序劃一道紅線圖就動用一切力量:公安、法院、執法、土地等等部門參與掠奪財物的拆遷?”

但現在社會我親身切實真碰到了,村民群眾也親眼親身遇到了、看到了:“2006年2月下旬動遷,3月17日下午就強奪商店財物強封主幹道兩旁店面不得營業、斷水、斷電、斷閉路,並對依法抗爭的群眾拍錄像為據進行打擊威脅等等手段驅趕拆遷戶,以每平方20元~190元不等價格強收農民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和居住權,也不管農民群眾失去土地後的生活等問題﹔以每畝7.5萬元的低價擴征面積,並造成資金不到位,國有資產也嚴重流失,國家法令法規在這裡無法行通。

在06年12月31日,強行拆除我232.65㎡的房屋和52.94㎡的店面,如果按貨幣補償方式卻買不到最近的30㎡商品房,嚴重侵犯我的合法權益,再次被迫到處上訪訴求,遲遲得不到解決,只好在北京北海大橋上向中南海投遞“上訪懇求書”,於2007年5月9日被北京市西域區公安分局以擾亂公共秩序十分明確拘留10天作為處罰,時逾四個月後,因我一家人未在“房屋拆遷協議書”上簽字,當地幹部利用手中之權,篡改已被處罰事實,再次利用在北京市5月9日的事情,在福州對我本人進行打擊報復和陷害——勞動教養一年,請問一事可以兩地兩處處罰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在勞動教養所時,2007年12月村幹部,段警李福泉,警號:“140245”等人,不通知我們,乘我家無人之時就破門而入摸底,並拆除門和窗,造成我的財物壽山原石一木箱等物丟失,08年8月8日期滿釋放後,還派人24小時跟蹤我們,限制我們人身自由,而且至今許多主要證據等其他財物還未還我本人,2009年5月26日又沒有跟我協商,祖屋又強行拆除。在2007年5月27日國土資把歷史遺留的房屋定為違法建筑自行拆除。請問埠興村統一辦證,為何許多村民沒法領到,人家二次拆遷都有安置房屋,而我不行——為何?

我現在不敢呆在家裏,怕兒子穿的舊衣服,怕老婆夢中驚醒的流淚,怕老媽提心不安的心情……

做為一個安分守法的水庫農民,因為拆遷,房屋被強拆,土地被強奪,財產被掠奪,依法抗爭,反被以抗法等莫須有罪,慘遭打擊報復,現一無所有的我實在太冤了,哪一天我被地方政府迫害死了,家裏老少怎麼辦?

希望敬請各界人士能指路——我應該怎麼辦?聯繫手機:

133759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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