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9日訊】被人強姦後,受害人小美(化名)用刀將強姦者捅傷。記者昨日從輝縣市人民法院獲悉,8月14日,被告人小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青島新聞網》8月17日報道,2007年5月14日,15歲的小美被任某誘騙至輝縣市吳村鎮一路邊,任某夥同其他5人先後對小美進行了強姦、猥褻。事後小美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決定自己復仇。同年10月30日晚,小美將任某約出,在一胡同內,用水果刀將任某的腹部捅傷,致任某肝右葉破裂、膽囊壺腹部破裂。任某傷後向警方報案,小美被警察抓獲後,陳述了自己被任某等六人先後強姦、猥褻的事實。經法醫鑒定,任某的損傷屬於重傷。小美事後賠償了任某8000元。
有網友發表評論說:“刀抗淫賊,義舉可媲美鄧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