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唐琪薇報導)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莊市街道天天幼兒園一幼兒離奇死亡,懷疑是被老師體罰致死。分析人士認為,關心幼兒身心健康、提高幼教人員的素質是避免幼兒園發生幼兒意外傷害的關鍵。
受害幼兒晨曦的嬸娘告訴本台記者,孩子今年4月份才入托天天幼兒園,屍體是7月23號下午在幼兒園雜物間發現的。雜物間只有1.5米高,上面是彩鋼板,朝西,太陽直射上面,裡面溫度至少在60度以上。晨曦的嬸娘說,孩子屍體脖子上有勒痕,臉上、身上全是傷,但老師不承認和晨曦之死有關:
「老師就說她不知道呀,她發現的時候就是已經死了。她是這樣說的。」
據瞭解,晨曦出事前幾天曾對父母說不願意去學校,老師要打人,很凶,但是父母沒在意,要他在學校聽老師的話,沒想到出事了。晨曦嬸娘告訴記者:
「這個老師平時她就是會打小孩子,這種事情是會有的。一直都是有這個事情。所以,她不是說是光對我們的孩子,她幼兒園的孩子她也是要打的,不是說光打我們家孩子吶。」
記者致電天天幼兒園,由於電話無人接聽,記者無法瞭解到學校一方對「晨曦之死」的解釋。晨曦的嬸娘說,孩子的父母都是從安徽來寧波打工的外地人,有當地群眾議論說,一個外地小孩被打死了,稍微賠點錢就可以了。晨曦嬸娘表示,他們現在都在等待公安局的偵破結果:
「那個時候,我就問我的孩子到底是怎麼死的。孩子的父親,現在根本是一天你聽不到他講一句兩句話啦,我聽見他整天躺在床上,一會兒哭,一會兒說『噢,孩子,你回來了,你不要坐那個椅子,那個椅子等會兒晨曦回來要坐的。』」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表示,如果公安局最後的調查結果表明小晨曦的確是因為受虐致死的,作為直接責任人的老師和天天幼兒園都無法逃脫法律責任:
「第一個就是刑事責任,那肯定是要對方承擔,而且這種罪行應該說是罪大惡極,也肯定是應該處以極刑的。在民事賠償方面,應該是有兩個責任主體,一個主體就是直接的犯罪人;另外一個幼兒園這個法律主體,它這個機構對這個小孩安全是負有責任的。」
中國社科院心理研究所的心理學家胡女士在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表示,2-3歲的幼兒正處於身心發展階段,缺乏生活經驗和各種分辨安危的能力,更談不上具有自我防護意識。孩子父母平時一定要細心觀察孩子的變化,避免悲劇的發生:
「從孩子的外觀上來看,有莫明奇妙的傷痕啦,有的孩子尿褲子,還有他會懼怕某一種聲響。如果發現了這樣的一個情況,那麼也要去警惕一下。」
近年來,中國各地幼兒園不安全事件屢有發生,如山東一幼兒園把一個五歲的孩子活活熱死在校車裡;再如江西省某幼兒園一間寢室因點燃的蚊香引燃被絮發生火災,致使15名幼兒死亡。心理學家胡女士強調,現在很多幼兒園在聘請教師時只在乎應聘老師是否具有幼教資格證書,而忽略了對教師心理素質的考量,為很多傷害幼兒事件埋下隱患:
「我們要經常性地在幼兒園當中,尤其是因為他們經常面臨孩子,她們有很多工作量非常大,那麼我們還是需要對她們進行心理疏導的。」
據瞭解,小晨曦所在的寧波鎮海區莊市天天幼兒園是一家民辦幼兒園,聘請的老師大都未經正規培訓。而幼兒園所在地街道事務服務中心分管教育的負責人也不清楚街道一共有幾所幼兒園,有多少老師具有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