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唐雅陵聖保羅27日專電)上個月,巴西政府創下將涉嫌貪污之聯邦公務員革職的紀錄,總數達43人,使得2003年以來被政府革職的公務員增至2179人。
這相當於每年平均311.2人被革職,同時也顯示聯邦政府內部貪污問題嚴重,特別是因為這些數據還不包括公營機關內發生的行為。儘管如此,公務員因貪污被革職不等於他會受到應有的刑罰,因為巴西的司法制度存在太多漏洞。
巴西國家總監察院長哈格(Jorge Hage)表示,這些數據顯示出,過去巴西公共行政組織內部「有罪不罰」的情況已有所改變,至少貪污的人已經會被革職;至於坐牢的問題,則得交由法院處理。
他說,「政府的責任只是對有過失的公務員予以記過、降職和革職等風紀處分」。
哈格曾任法官,坦承「非常羨慕美國」,因為在該國犯罪,法院很快就能處理判決定案;而在巴西,就算一審、二審的法官判有罪,最高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前,被告還是算無辜,可以繼續在外逍遙。
哈格強調,這並非法官的錯,問題在於巴西的司法制度准許被告從地方法院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所以一件案子可能拖上10年、20年還沒有結果。
這麼說來,巴西真是有錢人的天堂,只要被告有錢,聘請到一名專會鑽司法漏洞的辯護律師,那麼他所犯下的罪行就可能永遠不會被判刑。反之,就算只是涉嫌犯罪被抓,要是沒錢保釋,也可能永遠被關在拘留所裡。
哈格認為,巴西的刑法對犯罪者,尤其是白領人士而言,太寬宏大量了。若要確保貪污者受到應有的刑罰,必須修訂刑法,減少上訴的次數和時間,且效法美國,不用等到最高法院判刑才將罪犯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