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6日訊】(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李亦菲 韓梅報導)就司法當局要求律師用保證書換執業權的作法,7月25日,人權律師張鑒康接受本台採訪並發表意見。他說,中國律師在人權推進過程中受的傷害非常大,保證書是施於律師的「精神酷刑」,用家庭和生存脅迫律師的作法為文明人類所不齒。
記者在採訪中得知,北京李靜林律師為了得到執業權,被迫保證不接敏感案件,向律師事務所匯報一切活動。高博隆華事務所亦很早就向王雅軍律師提出寫保證書換考核通過。張鑒康律師說,2007年,司法當局也向他提出過這種要求。
【錄音】他們也是要求寫保證書,承諾的方式,想取消我的自由,我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義務,權利,我當時拒絕,他就不給註冊了。當局知道,中國律師的心已經變了,已經不可能是談什麼忠誠共產黨等等,但他還希望用這種寫保證書的形式,用一些假話,權宜之計吧。
張鑒康律師講到,以高智晟律師為代表的中國維權律師幾乎全部被剝奪執業權,受到傷害非常大。讓律師承受不起,讓他們妻子兒女抱怨,當局以此來打擊律師的活力。
張律師說:“這是一個非常卑鄙的,非常流氓的做法,我是輕易不願意隨便用流氓這個說法的,但一說到這個事呢,這個詞還是最準確的,這個事情很難,我都不願意說了。中國這個國家現在還這樣做,把反右,文革,四十年代整黨整風的那種,肉體酷刑之外的精神折磨都拿出來整治律師,這完全是文明人類所不齒的一種行為。”
明慧網大量迫害案例顯示,當局使用多種酷刑,勞教,判刑等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放棄修煉。而今對於當局施壓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寫保證書的做法,張鑒康律師明確表示這是一種「精神酷刑」。
張律師說:“精神折磨本身也就是一種酷刑,要求寫保證書啊,你不寫保證書,就拿不到律師執業證。中國雖然簽署酷刑公約了,國內法上一說酷刑就是肉體酷刑,不承認精神酷刑,但這個確確實實,用律師的執業證,律師的飯碗,作為一種脅迫律師的手段,這個實際上就是一種酷刑,不管這種酷刑是直接還是間接加於律師。“
寫保證的律師在執業權利上受到很大限制,張鑒康律師認為,保證書讓中共當局有種滿足感,不管寫不寫,律師的正常執業環境都被破壞。
張律師說:“如果你這個人是鐵了心,還是要搞人權活動,跟當局唱反調,他肯定是把你戲耍一陣,還不給你過。除非,你做出給他通風報信,搞這些事情,這時候,他覺得,這可以了,行為上和我們完全一致了,這時候,他可能給你過了。”
張鑒康律師軍人出身,1988年退伍後考取律師資格,2004年代理法輪功案,2006年參加高智晟律師發起的全球反迫害維權絕食,2007年被非法停止執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