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報導)在中國,民眾要求官員公佈個人財產的呼聲不斷,但官方至今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日前刊登一篇署名文章提出,官員公佈個人財產可以 從讓新官率先公佈做起,因為「新後備幹部」相對年輕、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們要「進步」、要「擔當重任」。所以對他們提出更高要求,讓他們率先公示個人財產,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場文化和規則最為合理。文章說,官員如果拒不公開個人財產就應該辭職。在中國官員個人財產申報究竟是面向所有負責官員的制度設計,還是可以由官員自主的「選擇性公開」呢?本台記者高山邀請貴陽時事分析人士曾寧和廣州維權人士唐荊陵進行討論。
記者:唐荊陵先生,中共中央黨校的學習時報最近發表了一篇署名文章,它要求中國新的官員開始率先公示財產。你覺得這個建議怎麼樣?
唐荊陵:我覺得這個建議還是可以,因為就是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做為一種改革性的措施也好,或者是社會的呼聲也好。它在80年代就已經存在了,但是因為發生了89六四事件之後就停頓下來了。最近這一兩年,又開始有人提,但是仍然沒有突破。就說它這個建議呢,我的理解它是屬於就像鄧小平先生以前搞改革一樣,是一種增量改革的性質,就說對既得利益不去觸動,先放開一定的領域。我覺得它可能現實性就比較高。就說現有的利益集團的話,它不去觸動,但是讓新人在新制度下被透明化。這個我覺得如果是能真正地實行的話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兒。至於它就是說在法律上可能不公平的話,那我覺得可以,因為歷史必定要翻過去的嘛。那如果能開創新的歷史,那我覺得還是對它持一種讚許的態度。
記者:曾寧先生,你是怎麼看管員財產公開從新官員開始這個做法呢?
曾寧:我覺得這個建議,沒有什麼道理,給人一種奇談怪論的感覺。你這個既然是財產的公示,那應該是對擁有公權力的人,也就是行使公權力的官員,這一部分群體的話呢,他的財產應該向群眾公示,那麼,既然是你手中掌握了公權力。那就不應該區分什麼新的官員、舊的官員。就應該沒有這樣的區別,沒有這樣的區分,只要是你手中掌握著公權力,那麼你的財產就應該向民眾公佈。你如果僅僅要求新擔任公職的這些公權力的行使者,僅僅要求這一部分人公佈他們的財產,你如何說服他們呢? 又同時如何讓民眾對公權力的行使者的財產的收入是否合法而有充分的公信力呢?財產的公示應該是相對於所有的公權力的行使者而言。
記者:唐荊陵,在國外和美國官員的財產公示制度實行很多年了,你覺得為什麼中國提了好多年了,遲遲不能實行的原因在什麼地方?
唐荊陵:這個其實我認為原因是比較簡單的,就是因為現在中國的政府它不是一個,當然今天的政府越來越多地開始實行問責制,開始越來越多地向民眾負責或者是甚至開始在選舉方面就是越來越多的民眾關注。但是本質上來說我們還不是一個選舉的政府,也還不是一個責任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又沒有新聞自由,那官員的財產它就很難會向群眾公開。實際上我們要考慮到另外一方面,比如說官員在使用我們人民的財政支出的時候,有很大的不透明性,那更不要提他的個人財產了。因為個人財產我們還可以說他有某種隱私權在裡面,當然按照完整的憲政理論,官員的隱私權是必須有所讓步的。只是說我們在完全屬於公務的領域他都不能做到相對比較好的公開,那就更不要提涉及到他們私人信息的領域了,我覺得這個差別本質上是因為我們這裡沒有一個民主的政府、一個非選舉的政府、一個不是責任制的政府。我覺得差別是在這裡。
記者:曾寧,剛才唐荊陵先生提到除了官員似有財產要公開之外,還更重要的是要政務公開。政務開支方面的錢,要向老百姓公開。你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
曾寧:這個說法應該說是相當有道理的,也就是說現在我們一方面在探討公權力行使者他們的私人的財產應該向民眾公示、公佈的這樣一種問題。與此同時,相對於公務員的私人財產的公示、公開這個問題,事實上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公共開支的透明化、透明度,作為政府部門的公共開支向民眾公開,公示的這個問題實際上相對於公務員的私人收入向民眾公示、公開這個問題來說應該更重大,應該更緊迫。我們千萬不能夠在討論探討公務人員的私人收入向民眾公示這個問題的同時卻忽略了一個更需要民眾,更需要公眾去關注的一個領域、一個問題,就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公共收入更應該向民眾公開、公示的這個問題。事實上,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不要說公務人員的私人收入向民眾公示、公開不能夠實行,不能夠實施。甚至於連政府職能部門的公共開支這一塊兒都不能夠做到向民眾公示,都不能夠公開透明。第一步,首先政府應該做到的就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公共開支這一部分必須公開透明,如果連政府職能部門的公共開支透明都不能夠做到,那麼公權力的行使者他們的私人收入要能夠真正意義上地、完全地做到向民眾公示、公開,我想就更加得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