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穿著不當 蘇丹知名女記者面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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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7月14日訊】(中央社喀土木13日法新電)一位知名蘇丹女記者因穿著「不當」,違反伊斯蘭法律,可能要挨當局鞭打40下。先前另有10名女性也因違反相關規定,遭受鞭刑。

女記者名為魯布娜•阿邁德•胡笙(Lubna Ahmedal-Hussein)替左派報紙「沙哈法報」(Al-Sahafa)撰寫報導,也為聯合國蘇丹特派團的媒體部門工作。她上週在喀土木遭逮捕,被指控穿著不當。

胡笙告訴法新社,她本月3日在一家餐廳用餐,但後來警察出現,命令穿長褲的女性跟他們前往警局。

她說:「警察帶走我和另外12名年輕女性,包括來自南部的人。」她指的是蘇丹南部信奉泛靈論和基督教,並不實行北部的伊斯蘭教律。

戴上穆斯林女性傳統頭巾的胡笙說:「兩天後,他們當中有10名女性被叫到喀土木市中心警局,每人挨鞭10下。」

其餘三名女性,包括胡笙在內,被控違反蘇丹法律,「犯下猥褻行為,違反公共道德,穿著不當服裝。」

若罪名成立,她們將處以鞭打40下。胡笙說,她不知道她的案子何時會開庭審理。

但她說:「我想讓外界知道事實真相。」(譯者:中央社實習編譯楊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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