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日電)法務部次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法務部最近已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到行政院,更明確訂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讓利益衝突迴避的構成要件更嚴謹、明確。
被指為「無所不避」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擬定修正草案,相關人與政府的交易,不再採「一概迴避」原則,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而辦理的採購,或有公定價格的交易,均不必迴避。
黃世銘下午於行政院說明法務部政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制定時面向太廣,法務部認為部分條文可能違反憲法對人民工作權的保障,主要修法重點在明確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
他說,除將逐步修正罰金額度,現行「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條文,與部分法律扺觸,應修正得更嚴謹,避免法律太廣泛,影響人民工作權與財產權,但草案須待行政院審查後才能公布。
現行條文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範圍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及公職人員、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屬、公職人員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營利事業。
法務部的修法版本將大幅縮減應迴避的官員對象,將現行法以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為範圍,修法草案減為以「對機關負有重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為對象,修法若通過,預估應迴避的官員將由現行的5萬5000多人,減少為1萬65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