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今天表示,已確認嘉義養殖戶風災損失達天災救助標準,有漁業權證明者可申請現金救助;無漁業權養殖戶則依天災救助1/10標準,提供現金協助復養。
陳添壽說,嘉義縣政府6月23日下午5時速報災害損失,計有浮棚式牡蠣養殖受害面積5400棚,另平掛式牡蠣養殖約30公頃,合計災損金額約新台幣2億7840萬元。
他並說,依照作業規定,地方政府速報後,需再做詳報,中央政府主管機關也要派員會同地方政府確認災損;因此漁業署隔天6月24日已派員實地勘查災情。
他指出,勘查後雖確認該縣災情已達農業天然災害的現金救助標準,即損失達新台幣1億8000萬元以上;不過牡蠣養殖戶大部分都未取得漁業權證明,不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的申請資格,無法依法給予現金救助。
但嘉義縣災損甚重,他強調,漁業署已經決定另以復養方式提供不符天災救助資格者申請現金救助,但可請領現金則是天災救助標準的1/10,以目前災損總額2億7800萬元計算,將編列2780萬元作為救助其修復棚架設備使用。
漁業署補充表示,嘉義縣養殖戶損失情況若符合天災救助標準,擁有合法漁業權的養殖戶每一棚可獲5000元補助,每戶最高不可領取超過15萬元補助,另可申請低利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