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建新監督框架應對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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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6月20日訊】歐洲乃至世界經濟都尚未從金融危機中恢復元氣,在6月19日的歐盟峰會上,歐盟27國首腦討論通過了金融機構的歐洲監督框架,以便更有效地讓歐洲經濟儘快復甦,並應對將來可能面對的風險。

針對目前的經濟、金融危機和社會情況,此次峰會的宗旨是,討論促進金融穩定的有效措施,並強化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該項金融機構的歐洲監督框架是由6月份召開的歐盟經濟和金融部長理事會提交給此次峰會的,旨在改革管理和監督金融、保險和證劵市場的辦法。

該機構分為宏觀和微觀監管機構。其中宏觀監管機構的任務是收集有關金融穩定性的潛在威脅和風險的信息,並提供檢測建議等。

歐盟希望該金融監督系統在2010年能完全開始運行。

受經濟危機的影響,近期歐盟失業人口增加。今年5月份歐盟已經在布拉格召開了“就業”峰會,以評估目前危機對就業的影響,並檢查提高就業的辦法。此次峰會的決議中再一次明確提出,解決就業是一個首要的問題。

新唐人記者 李孜 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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