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爾開希的流亡筆記——寫給回家之後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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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6月13日訊】這段時間忙,沒能夠常常來博客發表看法,忙甚麼,大家知道,去了一趟澳門,目的是要向中國政府駐特區聯絡辦公室尋求安排引渡投案。“闖關”是媒體用詞,我自己從來沒有這樣說,我在媒體前面說得清楚,“這次到澳門是尋求中國政府聯絡辦公室或特區政府的協助安排引渡投案。回家的努力,不會停止,這次是第一次,也是最溫和的一次。”

六四這天發表的博文居然到今天有三百多篇響應,應該很多人來也是因為這件事,當然首先是要感激給我支持的各位朋友。謾罵及惡毒攻擊不會影響我的意志,連情緒都不會受到波動。但支持我的朋友們則讓我確實感到溫暖,謝謝你們!評論中很多提出的問題,質疑,也都與此相關,我也覺得應該為此事做一些更細緻的闡述,順道回答大家的一些問題,尤其是批評、質疑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先向沒能夠回答到的各位道歉。

先說為甚麼要投案?中國政府不准我們回去也就算了,居然還限制我家人離境,這種株連九族的作法不符合人道精神,不符合人權原則,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價值觀,甚至也不符合中國法律。與父母家人二十年未見面,思念心切,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而且似乎也只剩下投案一途,才能確保與家人見面。順道回答一位網友指責我要跟父母見面哪裏不能見,是啊,天涯咫尺,二十年,橫亙在我與家人面前的就是一種野蠻與殘酷的政府暴行。

為甚麼選擇到澳門,因為我持台灣護照,進入中國需臺胞證,進入香港需要簽證。這些我都得不到,只有澳門,可免簽證,因此才能夠上飛機。順道回答一位網友說我為甚麼不直接到北京,我當然也想啊,技術障礙難以克服而已。

為甚麼選擇“六四”?當然這裡面有深度考慮。首先,我知道中國政府流放我們是既定政策,換言之,它並不要我們回來,投案也不接受。這次澳門之行,達成投案目標機會不大,但很多人並不知道,中國政府在流放我們,很多人並不知道我們連投案都找不到門路,很多人並不知道我與家人二十年不得見,連在我的博客留言謾罵的憤青都很可能不知道,而披露中國政府在人權上的落後,挑戰體制的荒謬,本來就是民運的使命,是我此行的第二目的,選擇六四這一天,得到更多的關注,就是真正的原因之一。

中國政府這些年來,不斷宣揚大國崛起,也鼓勵因為得不到國際認可的“中國人不高興”,但同時,卻迴避一個發生在二十年前,自己宣稱沒有任何錯誤的事件,網絡封鎖各種消息,各種敏感詞,已經到了荒唐的程度。我們也衷心希望中國真的成為一個堂堂正正的大國,有泱泱氣度的大國,有開闊胸襟的大國,能夠勇敢面對自己歷史的大國,一個具有自由、人權、尊重、多元等因素的現代文明大國。如果有一天,中國政府敢於勇敢面對那段歷史,尤其敢於面對那個令世界上每一個有良知的人直至今天都還在感覺心痛的一天,中國在世界得到的將不僅僅是對其大國地位的接受,還會有崇高的尊敬。二十年過去,我挑戰政府,“你在通緝我,我在投案,你敢不敢接受?”就是強烈要求中國政府二十年勇敢面對那段歷史,給中國人民一個交代,哪怕是在法庭上。六四二十週年紀念日是個作出這種宣示最好的時機。

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面對自己的良知。二十年來,我一直都揹負著倖存者的罪惡感,我一個人檢視自己良知就會看到這種痛苦。在這一天作些甚麼,是對自己最起碼的要求,除了寫一篇文章,除了點一盞蠟燭,在六月三日到六月四日那個時刻,我在澳門移民局拘留中心四平米大的房間,上下鋪木床上輾轉反側,以自我囚禁的心情向死難者致上我的祭悼,也是我選擇渡過這一天的一種方式。

順道回答出現不止一次,在評論中指責我,指責柴玲,為個人私利,把學運推到極端,導致政府殺人,或者類似的意思。對於這種說法,我必須明確表達我的斥責。在開槍的人還沒有被懲罰之時,指責被開槍的人躲子彈躲得不夠快是甚麼邏輯?

一九八九年的學生運動自始至終都不曾以推翻政府,推翻共產黨作為目標。激憤之下可能有個把學生喊出“打到共產黨”的口號,也都會被我們制止,退一萬步,就算學生喊出打到共產黨也絕對不是政府開槍殺人的理由。

八九年的學生運動,是一場驚天地泣鬼神的偉大運動,全國上百個城市都爆發了遊行。北京的十萬大學生,走上街頭,每一個都知道挑戰共產黨的危險,還是勇敢的承擔自己的歷史使命,為中國呼喊自由,呼喊民主。我很驕傲自己是天安門那一代的一分子。當政府頒布了戒嚴令之後,仍然堅持在天安門廣場的學生視死如歸,決心堅持,就是希望可以用他們青春的生命,喚醒共產黨內仍有良心的人們接受“民主與自由”這歷史的呼喚。即使到了六月四日凌晨,學生也沒有對政府產生任何實質威脅,只要政府願意拿出誠意,進行對話,這一事件絕對可以安然落幕,完全沒有出動軍隊開槍鎮壓的必要。

學生運動領導者之間關於要不要撤離天安門廣場的不同意見,都是出於同樣追求這場運動成功的初衷,誰也沒有預料到中國共產黨的殘忍,鎮壓的血腥。王丹曾說,“學生有錯,政府有罪”,這是顯示我們有反省的能力和願望,但現在到了檢討學生的技術錯誤的時候了嗎?政府的罪行得到追究了嗎?正義得到伸張了嗎?在尚未追究加害者的時候指責受害者是有巨大的良知問題的!

對我的批評,我都願意聆聽,但指責要拿出證據,基本邏輯也必須清楚。有網友批評我審查評論,那更好笑了,批評者應該注意到了他的那篇評論是實時發表的,除非博主有神力可以在那零點零一秒完成審查程序,哈哈。

有一點,值得指出,這三百多篇評論之中,那些對我們的批評、指責、甚至謾罵,或者是求好心切,吹毛求疵、或者是出於糊塗或其他叵測居心而轉移話題焦點、混淆邏輯,但都無法否認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的屠殺是邪惡而殘暴的。

轉載《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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