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行政院:國外學歷醫師需甄試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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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6月4日訊】台灣醫學生聯合會上週發起數千醫學系學生上街頭,抗議臺籍波蘭醫學生學習過程「相對簡單」,取得學歷後就回臺參加考試執業,對台灣醫學系學生不公平﹔今天(4日)行政院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持有國外學歷回臺參加醫師考試者,修正為需先通過學歷甄試和在臺實習,才能參加考試。

行政院衛生署指出,近年持國外醫學學歷回國參加醫師考試人數逐年攀升,但不同地區、國家教育制度和醫療水準會有程度差異,不需甄試的規定已不合時宜,因而提出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

「一個持國外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一律優先通過學歷甄試,這是第一個部分,這是我們修正條文第4條之1﹔第二部分參考其他醫師人員的法規明定醫學系畢業生實習年限為5年,除此針對應邀來臺從事短期臨床交流,明定其交流期限,並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所授權的法源依據。」

行政院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有助於台灣醫事人力供需規劃的完整性,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和保障民眾就醫的權益。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黃佩儀 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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