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12日電)經濟部長尹啟銘今天表示,針對實收資本額逾新台幣8000萬元的陸資投資事業,「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將明定其有接受檢查的義務,每年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
這項辦法將訂定「防禦條款」,包括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的企業,將禁止其來台投資。同時,在經濟上若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地位的陸資,例如油、電等事業,政府得禁止其投資。
由於開放項目比不開放項目少,第一階段開放項目將採正面表列;尹啟銘說,未來開放項目更多以後,就會改為負面表列。
行政院今天完成「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的審查。尹啟銘表示,政府目前以 6月正式上路為目標。
為加強對透過第三地公司來台投資的陸資進行查核,他說,開放辦法中規定,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申報資金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
另外,針對實收資本額逾8000萬元的陸資投資事業,辦法中明定其有接受檢查的義務,須每年向主管機關申報財務報表。
由於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第一階段開放項目均屬一般性製造業,以及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承諾開放的服務業,尹啟銘說,暫無投資限額的規定。
他指出,未來將視陸資來台投資對台灣整體經濟、產業,以及社會的影響,並配合第二階段開放的項目,依據兩岸條例第73條的規定,訂定投資限額、投資比率,也將針對特殊產業的投資案,進行專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