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2日訊】去年12月20日,四川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長盧玉敏強姦該縣未成年學生何某。今年3月3日,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媽的陪同下來到天池派出所報案。警方經過偵查稱,盧玉敏行為屬於嫖宿不構成犯罪,決定對予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0元。
「四川在線」5月10日報導此案提到,3月10日,宜賓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高原主持召開案情分析會,認定盧玉敏不知道何某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不構成強姦罪,只屬於嫖娼行為。
根據刑法第236條第二款規定,明知對方為不滿14歲的幼女而姦淫,應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國稅局長盧玉敏強姦幼女案,就是公安局鑽法律條款的空子。
此前,貴州省習水縣5名中共黨政幹部強姦11名幼女案,習水縣檢察院也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強姦罪」起訴當事人。但在大陸網民們和媒體的強烈質疑下,迫使檢察機關撤銷告訴補充偵查,改稱案件事實發生新變化。之後大陸又有多起類似強姦幼女案曝光。
在去年中共人大、政協兩會上,政協委員劉白駒提交了《關於修訂刑法,將「嫖宿幼女」按強姦罪論處的提案》。他指出,「嫖宿幼女罪」規定等於在法律上承認幼女具有「賣淫」的行為能力,違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則。
四川宜賓國稅局長強姦幼女案曝光後,大陸網民們紛紛怒罵道:「先閹了然後槍斃,還有那個派出所的頭頭也應該處理。」「—這就是中國特色:嫖幼或強姦幼女要看主角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