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百姓親歷4.25–第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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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5月7日訊】面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運動,有忍氣吞聲的﹔有選擇沉默的﹔有助紂爲虐的﹔也有默默支持的,今天給大家介紹這樣一群中國律師的所言所行。

高智晟律師,早在2004年12月為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上書全國人大﹔05年10月又發表至胡溫的公開信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同年11月他的律師事務所,被迫停業後,他擺脫了20多名便衣的跟蹤,在山東、東北進行了十多天的迫害法輪功真相調查,2005年12月12日以《必須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為題,第3次上書胡溫反映法輪功學員6年來被迫害的慘烈境遇。

之後,竟遭到綁架,遍嚐了法輪功學員受到的非人折磨!下面是他對這段魔窟經歷回憶:

“我當時我身上一條線都不掛,我說你看看我身上現在的顏色。我身上皮膚哪還有一點人的顏色。他當時也站起來說,這個令人震驚,他說。但是這絕不代表黨和政府的意思。一模一樣的話語。我說這太邪惡了。我說如果這樣認識能作為你們接受邪惡的理由的話,我說你們和施暴者沒有任何區別。我說現在你還懷疑我第一、第二封和第三封公開信談到對法輪功群體的這種虐待,你還相信那是假的麼?(中共官員)不說話了。其實他對法輪功受害者的折磨那更殘酷,更殘酷。因為他持續的時間長。”

面對迫害,高律師繼續高擡他高貴的頭﹔也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律師加入進來,維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下面這位江天勇律師,談到了610本身就是個“非法機構”。

“我們辦這案子,能夠感覺到,610的人在(法輪功)這樣案子裏面,可以說『如影隨形』時時刻刻都能感覺到610在這案子裏面的作用。610在中國的機構裏面,它是個甚麽機構?是黨的某一個機構?還是政府的某一個機構?還是司法機構?我們從法律裏面,比如説:法院的組織法、檢察院的組織法、人大的組織法、政府的組織法……沒有看到這個甚麽610這樣一個機構。610從法律上來看,它完全是一個非法機構。”

下面這位莫少平律師指出,依據“兩高司法解釋通知”認定法輪功學員犯罪,本身就不合法。

“在兩高司法解釋的通知裏邊,以一個通知的形式,確認說法輪功是邪教……本身『兩高』這個司法解釋,是不符合中國立法法的規定的。”

而這位唐吉田律師,指出“刑法300條” 根本不適用於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問題。

“一個公民,不管他有甚麽樣的信仰,刑法是不應該去調整的。在中國的法庭上,居然不允許談中國大陸的憲法,那麽就是一味地去完成所為的政治任務,有意地人爲地去侵犯公民的人權,就是因爲一少部份人、少部份機構的這種非法行爲啊,讓這個飽經磨難的這樣一個民族,是蒙羞的。”

李蘇斌律師給我們分析了一個具體的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這個案子呢,是屬於這樣一個信仰啊或者說修煉者的案子。因此呢他(法官)似乎得到了上級的指令:可以無法無天、可以公開的執法犯法,所以就可以內部審理。我們還是要依法啊,維護當事人的這個辯護權,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對這個法官進行舉報、投訴。”

程海律師說“(對法輪功)這種打壓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一種違法行爲。大家都這麽稀裡糊塗的現在這麽在操作,沒有法律依據的在做。這是破壞國家法制的一種行爲。”

而這位李律師,直接點到了百姓受迫害的根本原因是體制問題。

“我們國家的權力運作,都是暗箱操作。有權的部門它也不告訴你,具體是甚麽原因。反正都是非法定原因,這是肯定的。”

律師們也表達了堅持維護法輪功學員合法權力的信心。

“最終他們會獲得一種合法的這種信仰地位。作爲律師來講,當然,我們只能努力地做。從努力這個角度一定要積極地努力,決不放棄。我們努力做的過程本身,就是在一點一點改變嘛。他是一個量的積累。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推動社會法治進步的行列裏面。”

《百姓親歷4.25 》系列節目今天是最後一集了,希望觀衆朋友們繼續提出您的見解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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