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6日電)7年前發生的高雄縣美濃鎮農會搶案,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依加重強盜罪,判處主嫌陳照宏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照宏計畫行搶前觀察發現,美濃鎮農會沒有設置保全,每天運鈔時間也固定,於是計畫行搶路線,於91年5月20日提供槍械,並與同夥林記霆及毛鴻達(兩人都已另案判刑)等人行搶,得手新台幣510萬元,行搶過程並槍傷農會朱姓運鈔行員。全案經警方查獲移送偵辦。
法官認為,陳照宏不思以正當手段取財,與同夥共謀行搶行庫,搶得510萬元,影響社會秩序,犯後又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