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紐案掮客吳思材二審遭判刑2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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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3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捲入巴紐案的外交掮客吳思材被控偽造文書罪及誣告等罪;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吳思材兩罪應合併執行2年4個月,其中誣告罪部分判刑6個月確定,偽文部分仍可上訴。

  外交部為推動與巴紐建交,2006年9月15日匯款美金2980萬元至吳思材與另一掮客金紀玖於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吳、金兩人卻疑將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帳戶餘款已為0元。

外交部事後因查覺有異要求對帳,吳思材被控以自身筆記電腦偽造銀行對帳單,誆稱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間爆發後,吳思材接受調查期間還聲稱有人對他亮槍恐嚇。吳思材去年9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10月一審判決2年4個月徒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二審合議庭又補上一審漏列吳思材另偽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罪事實,偽文部分判決吳思材有期徒刑2年;至於吳思材謊稱遭恐嚇部分,二審駁回吳思材的上訴,維持一審6個月刑期。全案二審仍判決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吳思材是巴紐案第一個被起訴、判刑的被告,至於全案究竟有無政府官員涉及貪污,還是單純的詐欺案,北檢仍在追查金紀玖海外帳戶內的資金流向,而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等公務員在本案的關係,也由北檢繼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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