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一月再出庭 扁面臨情勢轉變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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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本週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等案,於24至26日第二度提訊陳水扁。相隔1個月再出庭,隨著同案被告紛紛認罪,情勢已有很大轉變,對陳水扁來說是一大挑戰。

包括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等四大案,原本陳水扁在1月19日出庭時,是第一個召開準備程序庭的被告,當時陳水扁除了否認全部犯罪外,同時由委任律師以閱卷不及為理由,向合議庭聲請展延準備程序庭的時間,合議庭並將本案陳水扁部分的準備程序庭,延到本月24日至26日。

但是在這一個月時間裡,扁案同案被告包括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人,紛紛在法庭上對竹科龍潭案與南港展覽館案表示認罪。在國務機要費部分,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也已經全數認罪。

甚至連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妻舅吳景茂與吳景茂妻子陳俊英,也都在洗錢案部分認罪,並請求認罪協商。10日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出庭時,也坦承在竹科龍潭案與南港展覽館案有收錢,因為怕陳水扁知情,所以要求對方直接匯往海外。

陳水扁面對眾多親友對四大案紛紛認罪,在訴訟策略上勢必需要有相當程度的調整,尤其在國務機要費部分,陳鎮慧已經承認扁家有公款私用的問題,更讓陳水扁很難再以「機密外交」等說法辯護被指控的罪名。

此外,在洗錢案與特偵組偵辦中的企業匯款、二次金改部分,陳致中與黃睿靚的認罪協商,以及吳淑珍兩度向特偵組提出的陳報狀,究竟對陳水扁造成多大的影響,也是未來認定全案陳水扁涉入程度的關鍵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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