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21日訊】(大紀元報導)近日,網絡爆紅的“躲貓貓”事件進入高潮。2月20日,雲南官方組建的“躲貓貓”事件網民各界人士調查委員會,共15人乘車前往昆明50公里外的晉寧縣調查李蕎明死亡真相。調查之後委員們深感失望,他們“提出會見在押嫌疑人、瀏覽監控錄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義所拒絕”,他們表示,此調查“不可能讓“躲貓貓”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
警方:“躲貓貓”發生意外
據成都商報2月21日報導,雲南晉寧縣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20日上午通報認為:李蕎明繫在押人員趁民警剛巡視後擅自進行娛樂遊戲時發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8 日17時50分許,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規定剛巡視過後,在監室放風間內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魚”(即“躲貓貓”)遊戲,由李蕎明先蒙住眼睛當瞎子摸其餘5人,在遊戲過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蕎明摸到,隨後李蕎明拉著普某某的手要求換人,普某某認為遊戲還未開始與李蕎明發生爭執。普某某用腳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頭部左側,致使蒙著眼睛未能防備的李蕎明頭部猛撞在監室門框上受傷。
該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達琦明表示:過程中未發現民警有工作失誤,案情調查清楚後,願接受問責。
網民:不是甚麼都能看到
“躲貓貓”本是一種非常安全、娛樂性很強的,主要由兒童參與的遊戲,現在居然有一個成年人,在看守所裡面玩起“躲貓貓”遊戲,還躲出人命,警方這樣的解釋引起質疑。
20日上午8點40分,沒有任何準備,也沒有預定行程。“躲貓貓”調查委員會在網民的率領下開始了一天的行程。這些成員在出發一刻會面,15人中8位是網民,其中有3位媒體代表。
調查委副主任“邊民”介紹,在調查中,成員們要求會見導致李蕎明死亡的普某某及當日在場的室友,但該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認為“按法律規定, 這樣的會見不合程序”,遂遭遇拒絕。
此外,調查委要求查看監控錄像。但官方回答“有記錄無記錄,無法回答﹔據保密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調查委查看錄像不在法律範圍內”。
針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證?並有多名成員要求查看監控錄像。對此,官方回答“有其他物證,但物證關乎該案件的保密。”
最後,調查委副主任“邊民”總結:這個特別的調查委法律權限不清晰,並不是大家設想的那樣,甚麼都可以看到,無法介入核心,所以疑問還是有的。
調查委員會:感受到一份尷尬
調查委員會15人,年齡上到60年代生人,下到80後﹔從事社會職業各不相同,從組建到調查完畢,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謀面。但對於“躲貓貓”這個詞以及背後的故事都耳熟能詳。但從沒想到,在雲南省委宣傳部一份公告出來後,網民各界人士報名參加調查委員會,充滿期待和幻想找到“躲貓貓”這個網絡流行詞的真相。
可是,他們最後報告:”當調查委員會開始工作,所有人心裡都感受到一份尷尬。事前我們天真地提出會見在押嫌疑人、瀏覽監控錄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義所拒絕,才突然感覺到,在網上可以呼風喚雨,製造流行的網友,在現實確實那樣無力。
他們感嘆到,“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網友,還是網友調查委員會,都不可能做到“探尋真相”,在“躲貓貓”事件中。最後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擁有法律資源的執法司法部門。然而,正是因為當這些部門在以往工作中給予公眾的知情權不足、或者新聞素質不過硬,直接導致公信力的下降。”
家屬賠償要求 40萬降至25萬
20日晚,死者李蕎明的表叔陳本華說,家人都是農民,也不懂得事件的法律程序等,屍檢結果也沒有出來,家屬曾想公安機關賠償40萬元,目前公安機關也沒有表態。據悉,在索賠40萬有難度的情況下,李家將索賠改為了25萬元喪葬費“一次性了斷”。
有網民跟貼:
“就是假的!你們能怎麼樣?!白痴!”
“忽悠弱智者啊”
“比春晚小品還搞笑哈”
“死者家屬為甚麼降低賠償金?是不是某些單位威脅死者家屬?”
“犯人在看守所裡躲貓貓!一直以為這裡是最黑暗的地方,可沒有想到這則新聞告訴我們,這裡其實是純潔得如同童話世界,犯人都純潔得如同天真的孩子!!真令人嚮往啊!!!”
“ 疑點一﹔三平方米的放風空間,六個成年人遊戲,每個人0.5平方米根本不適合遊戲空間。二,這個遊戲大家都知道,當你摸到別人了就會拿下蒙住眼睛的布,但後面的解釋好無賴。致使蒙著眼睛未能防備的李蕎明頭部猛撞在監室門框上受傷。三,應該去醫院了解對照下,就醫的時間和監獄放風出事的時間是否吻合。四,這個所謂的,調查委員會的成員構成值得懷疑,都是吃文字飯的,和宣傳部們可能平時都走的比較近,可能是託。五,結合這次過程,建議將:調查委員會:改為了解委員會,這個名稱更適合”
“去年“假虎”肆虐,今年“野貓”為患。當今中國究竟怎麼了?”
“根本就是一場作秀”
“都是在玩兒小兒科,你們以為這是糊弄三歲小孩兒嗎?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