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律師建議台美儘快簽訂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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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2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17日專電)基於台灣與美國之間只有司法互助管道、沒有引渡條約,旅美律師認為要以狎童犯馬克李交換滯美的王又曾、黃芳彥,機會不大,但建議司法單位加快跟美方簽訂引渡條約的腳步。

前台美律師協會會長林英朗說,以王又曾而言,當初進入美國所持的是旅遊簽證,後來是經過移民法庭的審理裁定才得以留在美國,這一審理過程涉及美國的司法獨立,行政部門不容干預。

他指出,王又曾以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配偶王金世英辦理依親的居留申請,稍後也被移民局依照規章接受,加上現在又沒有觸犯美國法律,要被拿來做為「交換」的對象,有實際困難,何況台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

林英朗接著表示,如果台灣執法單位要把馬克李(Mark Lee Kaczmarczyk)送交美國,馬克李一定會以自己在台灣沒有犯罪而控告執法單位把他交給美國是侵害他的人權。換句話說,只能將其遞解出境,不能採取交換方式。林英朗曾代表駐美單位處理陳由豪當年在美控告台灣違反人權案。

談到黃芳彥的情形時,前南加州中國大專院校聯合校友會會長、執業律師方孝偉說,黃芳彥目前還是「扁家洗錢案」的證人身份,沒有被通緝或起訴,法律上證人不能適用引渡,何況台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

方孝偉與林英朗都建議,包括王又曾、金紀玖、黃芳彥等相繼滯留美國,逃避面對台灣法律,已經令許許多多有良知的旅美僑胞義憤填膺,建議台灣司法部門正可以利用這幾宗案件的發展來加快跟美國簽訂引渡條約的腳步,不僅是亡羊補牢,也是防範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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