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8日訊】中國大陸一批來自學者及律師等不同界別的二十七位人士于網上發表一封“關於因言論表達被剝奪工作權的公民建議書” ,關注一些因表達意見卻被剝奪工作權利的人士。他們表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權利,呼籲當局莫違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近日對中國普遍定期審議期間,不少與會國家對中國言論自由方面表示擔憂,並建議中國儘快確認已於一九九八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中國大陸,因為發表某些文章或言論而遭當局打壓以致失去原有工作的情況一再出現。
來自律師、教師、學者、作家及工程師等各界別的二十七位民間獨立人士,于星期一晚上授權維權網發表一份“關於因言論表達被剝奪工作權的公民建議書”,表示關注一些敢於表達意見的公民受到來自社會的強大壓力,他們有的被以各種名義受到所在單位的歧視和壓制,有的被強行調離原工作崗位,有的被強行剝奪賴以生存的工作權等。該份建議書發起及簽名者之一、北京政治學家杜光星期二表示:“近幾年來不斷出現一些大學教師因為發表一些不同於傳統觀念的言論而受到學校當局的處置,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只要是學校領導認為不合適的就可以隨意處置。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發表一些見解不應該導致剝奪工作權,所以我認為這種現象應該引起注意。”
“關於因言論表達被剝奪工作權的公民建議書”列舉不少因發表言論而受單位處罰的例子,包括:原浙江教育學院中文系教師初亮,1999年在中共黨員支部會上,批評學校的一些不良風氣而於2003年被校方辭退;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焦國標, 2004年因發表一篇批評中宣部的文章而被學校停課,並不准帶研究生,而後更被校方以“自動離職”之名開除;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張耀傑,因為長期關注社會民生等問題,2007年被研究院以“以休探親假和年假的名義請假,卻私自赴美國考察”的名義解聘。張耀潔告訴記者:“現在學校就是每個月給我一點生活費,我現在沒有在其他機構做研究了,就是用出書寫文章掙稿費的方式維持生活。”
北京律師唐吉田認為,中國憲法35條中明確規定保 障公民言論自由,當局將這些因發表言論的人士剝奪工作權利違反了憲法:“最重要的就是憲法有這方面的規定,現在很重要的就是如何將這些權利在其他地方去保 障,甚至在普通法院之下可以考慮設置憲法性的專門訴訟法庭。如果在普通法院解決不了,應該成立專門的憲法法院,對於公民行使憲法權利所受到的各種侵害通過 訴訟方式予以有效解決。”
轉載《自由亞洲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