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 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鐘芳瓊等9人案的15名律師向成都市中級法院要求二審公開審理此案申請至今未獲答覆,律師們拒絕2月9日向成都中院上交辯護詞,並向各有關部門遞交了一封關於此案的《法律建議書》,要求二審公開審理糾正違法程序,與此同時當事人家屬發出聯名抗議信,要求立即無罪釋放親人。
成都市武侯法院於2008年9月10日對鐘芳瓊等9名法輪功學員及2名家屬秘密判刑的行為,在家屬的強烈抗議下未得逞,於2008年9月27日和10月10日進行了一審的所謂的二次「公開庭審」。
成都中院欲獲取律師辯護詞草草了案
15位辯護律師之一的北京律師王雅軍說明了律師拒絕遞交辯護詞的原因。
他表示:「2月4日,二審參與進去的北京律師到成都中院要求複製一審的庭審筆錄,但是林喬法官不讓複製,法官讓我們9日遞交辯護詞,那麼我們都不能複製一審的開庭筆錄,無法很好的研究這個案子,那當然無法形成很好的辯護意見,所以他們這種違法行為在變向的限制我們的辯護權,本來我們的辯護權就包括閱卷權和複製權。」
據悉,此案二審新參與的律師是金光鴻、牟繼源、江天勇、劉巍、劉輝等律師,他們分別遭到成都中級法院主審法官的刁難,稱他們無權複印案卷。
按照法律規定,判決書上必須有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因此律師們一致認為,成都中院的此種做法是想達到不公開開庭,取得律師的辯護詞後欲草草了結此案的目的。
鐘芳瓊的辯護律師之一唐吉田律師稱:「我們已經遞交了《法律建議書》,指出了原審存在的問題,我們要求二審當中法院應該行使法律監督的職責,一定要從程序上和實體上保障當事人和辯護人的法定權利,查明事實,做出公正的裁判,我們將密切關注他們對我們要求的反映,如果不依法辦事的話,我們將對相應的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投訴。」
家屬聯名抗議 籲無罪釋放親人
鐘芳瓊等9人案的所有家屬,日前就成都市中院法官不打算公開審理其親人上訴案,欲草草結案一事,聯名上書抗議,要求立即無罪釋放他們的親人。
遭當局非法判刑五年的法輪功學員蔣宗林的家屬說:「一審開庭我們親戚朋友都沒有被允許進入,但我們認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我們的親人無罪,親戚都知道他們煉法輪功,使他們身心受益這是有目共睹的,現在中院不僅沒有明確答覆,他們是想秘密結案。」
據悉,家屬已將抗議信遞交給了成都中院及成都市人大等有關部門。
一審二次庭審如演戲 家屬被拒法廳外
成都市武侯法院於2008年9月27日和10月10日進行了一審的所謂的二次「公開庭審」。
在兩次所謂「庭審」中,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都無法入內旁聽。法庭內外如臨大敵,佈滿了警車、警察、武警、便衣等,有的拿著攝相機、照相機向行人和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攝像,有的行人在法院對街稍有停留,便衣就強迫行人簽字。
法輪功學員丁澤楊,原是四川大學的退休教授,遭到當局非法判刑四年,他的家屬告訴記者:「所謂的兩次開庭,做的事情都是偷雞摸狗的事,偷偷摸摸的,法院有大門,有側門還有後門,都統統不進,他們是外牆搭著梯子,把這11個人這樣弄上去的。我們家屬都沒有資格聽,把旁聽證發給相關單位的610辦公室。我們的親人被警車帶來的時候,我們揮手,三架攝像機對著我們攝像。」
據出席庭審的人表示,整個過程與其說是開庭,不如說是在演一場早已導好的戲,審判長眼睛一直迴避辯護律師,每當律師談及憲法、信仰、普世價值、法律本身及「刑法」三百條本身是否違反憲法,以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否危害社會構成犯罪時,武侯檢察院的三名公訴人苟仲謀、胡強、肖禮政特別是苟和胡就立即舉手以「律師所說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審判長稅長冰順勢立即中止律師的辯護。
以致律師多次抗議:「中國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談中國的憲法。」據悉,庭審中公訴人甚至可邊舉手邊發言,而對律師的舉手「審判長」卻裝著沒看見,律師發言過程中亦遭到旁聽者的起鬨。
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期間遭到迫害
據明慧網消息,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九月成都曾有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單位或家裏被綁架,其中包括這次被判刑的鐘芳瓊和另外十人。據知情者透露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幾乎都遭受了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其中法輪功學員周慧敏於2008年3月13日在成都市看守所的定點醫院--青羊區人民醫院被迫害致死。
丁澤楊的家屬說:「他是非常健康的人,最後被弄到醫院裏去輸液,我簡直不敢相信,醫生說是嚴重的營養不良,然後是手和腳肌肉萎縮了,弄到醫院輸液在病床上人都起不來了,腳上還銬著腳鐐,堂堂一個大學教授,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弄到這個地步。」
鐘芳瓊的家屬也向記者證實:「她在裏面被迫害的很厲害,被芥茉塗臉上,就過敏,導致臉部毀容,連續幾天不准睡覺,用冷水潑。」
另據律師介紹,法輪功學員在庭上陳述了他們被非法關押於洗腦班期間所遭受的毆打、不讓睡覺、被藥物折磨、毀容等酷刑折磨,不少法輪功學員身上仍帶著嚴重的傷痕,其中法輪功學員祝仁彬在庭上一直用手捧肝腹處,佝僂著身體,臉色蒼白。
另外關於本案的一些詳情如下:
該案二審合議庭成員: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林喬 助理審判員 仇靜 助理審判員 黃文。刑一庭內勤電話:028-82915164 82915173
該案被告人及相應辯護律師:
被告人:鐘芳瓊 辯護律師:唐吉田 韓志廣
被告人:劉嘉 辯護律師:李春富 謝燕益
被告人:毛坤 辯護律師:江天勇 劉巍
被告人:蔣宗林 辯護律師:王雅軍
被告人:劉邦成 辯護律師:牟繼源
被告人:姜洪媛 辯護律師:林小建
被告人:祝任彬 辯護律師:李靜林 劉輝
被告人:丁澤楊 辯護律師:周鵬
被告人:陳世坤
被告人:毛綺 辯護律師:金光鴻
被告人:秦敏 辯護律師:李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