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眾安裝衛星收看新唐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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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2月10日訊】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日前發表的一篇刑事判決書裡,指稱當地農民齊俊雲因為私自安裝衛星收看「新唐人電視臺」,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儘管中國的憲法第40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但以目前新唐人對亞洲播出的W5衛星信號被迫關閉,老百姓收看新唐人被捕的情況看來,中國民眾的知情權還是汲汲可危。

根據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公佈的這份判決書的內容,齊俊雲因為在2007年底安裝KU波段衛星收看「新唐人電視臺」,2008年4月3日遭到當地公安局逮捕,並於2008年的11月4日被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我們瞭解,湖南有一位名叫李淨的民眾和齊俊雲有相同的遭遇,她目前被關押在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

關於安裝衛星天線是否違反中國法律,我們諮詢了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黎雄兵律師,得到這樣的答覆:「這是一個完全合法正當的行為,公民獲取信息,獲取社會資訊進行學習。你看我們公安局的樓頂上全部都有衛星接收器,接收各地的新聞以及海內外的輿情,這是公民獲取信息的一個權利嘛,相對於我們家裏面登錄互聯網一樣的,沒有甚麼區別,很多黨政機關都有啊,我們的國家外交部的樓上全有,那安裝這個裝置的全部都是外交部人員,那全部都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在齊俊勇的判決書第五條提到,齊俊勇違反了中國國務院的228號令,也就是規定「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為此黎雄兵也作了反駁:「國務院的甚麼令怎麼可以處以刑罰呢,對公民處以刑罰的話,任何國務院也好,公安部也好,甚麼令也好,都是錯誤的,只有全國人大的立法,也就是刑法能夠對公民定罪,國務院的令是行政法規,是不能對公民處刑的,那是非常荒唐錯誤的事情。」

當今的中國,在這個擁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地方,幾乎見不到媒體自由,只要報導的內容不對中共當局的味,就全部封殺打壓。

江蘇維權人士張建平:「事際上是它(政府)在破壞法律實施,在破壞法律的實施,因為法律規定,公民他有知情權,信仰自由的權利,有各種各樣的權利。」

有觀眾說,新唐人就像鐵幕外的自由窗口,提供報導最真實的中國﹔如今,嚮往窗外自由藍天的民眾也遭受到判刑迫害,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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