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9日訊】2009年臺灣政府鼓勵人民消費,行政院提出了人人都有獎3600元的消費券,分為1月18號和2月7號2階段每個臺灣民眾均可領到消費券,那你的消費券要用在哪呢?請看來自臺南採訪。
一大早各地區規定領券處均排滿人,消費券用意是臺灣政府為刺激消費,救經濟的新方法,期限到9月底,就是要你想盡辦法花這3600元,不找零不給存,也不給用於事務型繳費,就是要你去買東西、買東西,而且必須遵循正當的消費模式,也就是要有開發票且有照營業的商店,記者在現場採訪民眾,聽聽他們怎麼說:
台灣民眾:「這是政府的很好的一個措施,大家好好的去應用這個消費券。」
周小姐:「就買衣服啊。」
徐先生:「大概是買家用品吧,最好是多多益善。」
母女民眾:「買一臺數位相機,就送給女兒買相機。」
不過也有民眾表示其他的看法,民眾:「這個費用花得太大,有一點可惜。」
另外,在領券處外面,有些商家腦筋動的很快,宣傳花招應接不暇。電視機前的觀眾,你已想好怎麼運用消費券了嗎?
新唐人亞太電視謝月萍、林銀雪臺灣臺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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