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特教法修正草案 納高等與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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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5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者皆能受適性教育,將特教自原3階段擴增至4階段,納入高等及成人教育,且家庭經濟不佳的身障學生可減免學費。

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午主持院會,聽取教育部規劃「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後表示,主要是為提升特殊教育的品質,並保障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者等特殊需求學生受教權益,均能接受適性教育,這項法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表示,台灣已進入新的文明境界,特別教育體制應與時俱進,最主要是將特教實施範圍自過去的學前、國民教育及高中以上擴大至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

教育部規劃,這次修正,對身心障礙者學生將依家庭經濟現況,可獲減免費用及提供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

至於在資優學生方面,修正後把資優生入學、升學方式採多元化入學方式辦理,且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的階段課程,未來入學後可抵免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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