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伊斯蘭女性教徒因飲酒判6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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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14日專電)馬來西亞一名伊斯蘭教女性教徒日前因喝酒遭彭亭州伊斯蘭教高等法院判處鞭刑六下,罰款5000令吉(約新台幣五萬元)。這可能是馬國第一位女性伊斯蘭教徒因喝酒判鞭刑案例。

根據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報導,彭亭州(Pahang)中部某酒吧22歲女服務生布哈露丁(NoorazahBaharuddin)與一名男性教徒,被控於去年7月12日凌晨在Jalan Gambut酒吧內飲酒。

彭亭州伊斯蘭教高等法院前天審理時,認定布哈露丁觸犯1982年伊斯蘭教法及彭亭州馬來文化法,同時也可援引伊斯蘭教文化禮儀法,因而判處布哈露丁罰款5000 令吉,鞭刑六下。

另一名三十八歲男性伊斯蘭教徒也被彭亭州高等法院法官判處罰款5000令吉,鞭刑六下。

法官表示,布哈露丁兩人觸犯的法律可以處以監禁,但所以未處以監禁,是希望他們能認錯悔改,並希望透過鞭刑,讓被告不會再犯。

根據伊斯蘭律典,教徒禁止飲酒,如果觸犯規定,將要受處罰。

在馬來西亞一般刑事法庭,女性不會獲處鞭刑,但在伊斯蘭教法庭卻例外。即使是女性,也會遭法庭判處鞭刑。但女性受刑人在遭鞭打時,則必須遵守穿衣受刑等守則,男性受刑人才裸上身遭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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