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0日電)景氣差,台北市勞工局辦理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年起放寬申請條件。凡設籍北市滿4個月的市民,今年3月31日仍屬失業狀態,且失業滿1個月、未滿6個月,即符合申請資格。
勞工局今天表示,有關失業期間的認定,以98年3月31日為基準日,向前推算需符合連續失業滿1個月但未逾6個月,且申請人在98年3月31日時仍屬失業狀態。
這項補助自4月1日起受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失業者,可以先準備資料,待子女下學期開學繳完學費即可申請。
勞工局表示,去年首度開辦這項補助,共幫助113個失業家庭,有152名學生,補助金額達新台幣103萬9000元。因應這波失業潮,今年將門檻放寬,只要在規定的期間內失業滿1個月以上的失業者,就有資格申請,補助的對象是失業家庭中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的子女,且未領有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失業者的家庭年綜合所得在114萬元以下。
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3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學期5000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5000元、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