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代領消費券 應持委託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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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政府將於18日發消費券,內政部今天提醒,民眾委託代領消費券,受託人必須攜帶填妥受託人與委託人相關資料的委託書正本,不得以傳真或影印委託書代替。

  內政部表示,民眾可親自領消費券,也可委託他人代領,領券通知單上印有委託書,消費券發放專屬服務網站(3600.moi.gov.tw)也提供下載使用。

  內政部說,委託書上必須填妥受託人及委託人的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蓋章或簽名。受託人代領時,必須攜帶填妥資料並蓋章或簽名的委託書正本,不得以傳真或影印委託書領取。

  內政部表示,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驗證委託書時,會核對是否有填妥相關資料,會鑑定委託書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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