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3條修正草案」,勞工工作滿10年且年滿60歲可自請退休。勞委會表示,目前已有9萬多人符合條件。
勞委會表示,選擇勞退舊制的109萬名勞工和已轉勞退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都可適用。雖然可適用的人數看起來很多,但大部分選擇勞退舊制者都在國營企業或大型民營企業工作,除非是另有生涯規劃,通常不見得會想提早退休。
勞基法現行規定自請退休條件為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以上。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和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等31人提出「勞動基準法第53條修正草案」,增訂勞工年滿60歲得自請退休。立委指出,勞基法去年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延後至65歲,原本是希望延長勞工留在職場的時間,但對部分接近60歲的勞工,反而是生涯規劃被打亂。
另外,根據經濟部的資料,台灣企業約126萬家,平均經營壽命達15年的只佔全體企業的29.65%,除國營事業和公職單位外,多數勞工很難符合勞退舊制退休條件。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義交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表示,台灣大多數企業平均經營壽命只有8年,實施勞退新制後,多數勞工已無退休問題,但是適用舊制的勞工應讓他們有選擇機會。
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擔心,放寬自請退休影響法的安定性,短期內可能讓企業經營成本遽增,而且企業可能以此資遣或迫使勞工自願離職。
經過協商,立委同意增加工作滿10年門檻,中午初審通過增列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工作滿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自請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