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秉鈞布魯塞爾26日專電)今天生效實施的一項歐洲聯盟指令,將使它能更有效保護環境,並使它的會員國,以刑法取代行政制裁,處罰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
這項由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建議制訂的指令,將強迫歐盟會員國,必須把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視同刑事犯罪行為,並保證這些行為必須受到有效的制裁。
歐盟會員國間有關環境犯罪的定義原本並不一致,同時處罰這種犯罪的標準也不適切。歐盟執委會建議制訂指令的目的,是希望歐盟會員國能採用刑法,使歐盟整體環境的保護,獲得更佳保證。
在指令生效實施後,歐盟27國政府必須在兩年內,想出有效、對稱及嚇阻性的刑法罰則,處置污染環境及對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這項指令並要求歐盟會員國制訂最低刑法制裁罰則,用來處罰諸如非法排放危險物質、非法運載廢棄物、以及會造成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後果的瀕臨絕種動植物非法交易等犯罪行為。
執委會並建議,今後在歐盟國家觸犯危害環境重大罪行的個人,至少應處以五年監禁;公司至少應被處以75萬歐元(新台幣3500萬元)罰款的制裁。
不過,因歐盟執委會並無判決監禁與罰款的權限,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已認定,應由歐盟會員國決定觸犯危害環境重大罪行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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