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12月19日訊】臺北地方法院維持對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的裁定,但是附帶要求他應該遵守出庭日期,並且要求他不得對本案相關人實施危害或恐嚇。法官仍認為檢方無法充分證明陳水扁有串證及逃亡之虞,所以維持原先的判決當庭釋放。
臺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將前總統陳水扁當庭釋放的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北院經過近5小時審理、3小時評議後,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面對大批守候媒體,陳水扁離開法院前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這麼晚了,非常的抱歉,謝謝。」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則表示法院在這麼大的壓力下,仍能做出兼顧事實發現與人權保障的決定,這是一個對臺灣司法進步最重要的裁定。
律師鄭文龍:「剛剛合議庭作出裁定,決定不收押釋放,個人認為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裁定。展現了臺灣司法的風範,個人表示非常肯定,也非常感謝。」
多位民進黨立委今天表示,肯定法官的道德勇氣,不受媒體及民代壓力。
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說:「 結果展現了法官勇者無懼的精神,希望可以進入司法審理的階段。我們也要再次呼籲押人取供是不對的。」
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表示:「 這才是我們可以期待的司法公正,既然這樣一個結果出來,我們也呼籲媒體與民代,給予法官一個審判的空間。」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莊斌臺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