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院批准釋放陳水扁 但限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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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12月14日訊】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被正式起訴貪污等罪名後,全案移審臺北地方法院開聲押庭。法官因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以及陳水扁向法官承諾將會出席以後的審訊,於星期六(12月13日)臺北時間凌晨批准撤銷對他的羈押,但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法院裁定釋放後,陳水扁走出法院,經過32天的羈押,陳水扁頭髮明顯變長,臉頰也略為消瘦。

陳水扁在離開法院前,簡短的感謝各界的照顧與聲援。他說:“這32天承蒙各位關心、聲援跟照顧,讓我能夠在獄中度過最困難,也是最孤獨的32天。”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則表示:“我個人認為這是臺灣司法的一大進步。無論是一般平民或是卸任元首都應得到公平、公正的審理。” 

星期五,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宣佈完成對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四起弊案的偵查工作,對陳水扁等十四人依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起訴。特偵組表示,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一家涉案的金額達2200餘萬美元(7.4億元新臺幣),請求法院對陳水扁處“最嚴厲之制裁”,並對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求處“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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