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紅雨:法律,在刀劍中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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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之刀,不僅是一把使六個警察死於暴政之刀,也是一把刺破暴政以人為本假面具之劍。楊佳案件,也就此在歷史的雕像上刻下了「楊佳」這兩個偉大的漢字。歷史,是一座魅力無窮而又永遠不可能完美的大理石雕像。數千年來,歷史這座無聲的雕像,就以這種迷人的悖論吸引無數志士仁人,揮舞自己的意志之劍,使之趨於永遠達不到的完美無缺。誕生於血泊之中,又在刀與劍的縫隙中行走的法律,既是歷史魅力的一部分,也是歷史悖論的縮影。法律是人創造的,它像人一樣,不可能完美無缺,但又在刀與劍的縫隙中頑強地朝完美無缺邁進。

法律出現的唯一原因是人們想以新的和平方式而不是以傳統的武力方式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利益名譽等常見的糾紛。和平,是法律存在的唯一需求。沒有法律,社會只能處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血親復仇的戰爭狀態。今天,在中國任何一個城市,如果一個超市大門敞開,卻沒有保安,沒有僱員,沒有攝像頭。誰都可以想像這個超市會出現一個什麼樣的景觀:第一天,貨架上的物品可能只會減少萬分之一,但第二天,貨架上的物品可能只剩下二分之一,第三天呢?貨架上的物品不僅一掃而空,人們還會為了超市倉庫裡最後一根火腿大打出手,而遺留在倉庫角落裡最後一包三鹿奶粉也會被人搶走。能埋怨這些人道德敗壞嗎?能譴責這些人是暴徒嗎?能夠埋怨也能夠譴責,但這又有什麼用呢?幾天之後,另一個超市如果還是沒有保安,沒有僱員,沒有攝像頭的話,中國人照樣使它一掃而空,照樣會為了一根火腿大打出手,甚至為了一包衛生紙而浴血奮戰。這裡沒有多少原因可以探討,只有一點:人,對於他人,永遠是一隻狼。

狼與狼之間,沒有法律,只有弱肉強食的自然競爭法則。大自然弱肉強食的法則,是一種生命存在與發展的競爭法則。狼性—-競爭,才能使大自然美不勝收,競爭—-狼性,才能使人類文明繁榮。只要人還在地球上生存,就無法逃脫這個自然法則。現在大多數人,可以不用自己動手殺雞殺豬殺羊,就可以吃到雞肉豬肉羊肉,但它並不等於雞豬羊這些比人弱小的動物不是被人殺死的,不等於人可以不吃弱者的肉也能在地球上生存。人的獨特的理性,人的獨特的對死亡的恐懼意識,使人與人之間有了和平解決糾紛的願望,有了與鄰居和睦相處的誠意,有了對生命的敬畏。願望誠意與敬畏產生了「不可殺人,不可搶劫,不可偷盜,不可說謊,不可強姦」等人所特有的道德習慣。道德習慣強化了人的動物本性的另一面——愛。道德習慣使人把動物對幼崽的本能之愛擴大到對老弱病殘等弱者的愛,擴大到對鄰居的愛,擴大到對所有人生命的愛。法律正是願望誠意敬畏,道德習慣,愛的抽象化,具體化,制度化,強制化,如同道德習慣不可能消滅不可能改造人的狼性一樣,法律不是用來消滅改造人的狼性,不是用來消滅改造人的競爭性,而只是把人對他人侵犯的狼性圈到由法庭監獄子彈等組成的暴力框架內馴養起來。法律把人的侵犯他人的狼性馴養起來,是為了保護人的生命不被人的狼性肆意殺害,是為了人的財產不會被人的狼性肆意搶劫盜竊,是為了婦女兒童老人病弱者不會被人的狼性肆意凌辱。法律存在的唯一目的是為了保護人的自由,人的尊嚴,人的權利。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個人,無論他是工人,農民,銀行家,總統,乞丐,艾滋病患者,罪犯,他都有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受到法律的救濟。任何人,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與救濟,他有權利用自己的力量,採取一切行動,捍衛自己的人權,捍衛生命的尊嚴,捍衛自己的私有財產。

人的理性,人的愛,在動物界,是獨一無二的,是人稱霸地球的資本。然而,在人的生存環境——時間與空間的無限性中,它只能是有限的。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法律要想達到維護人與人之間和平的目的,必須用文字記錄在案,必須公開,必須程序化。這一切,在紛繁複雜變化多端的生活常青之樹面前,又往往顯得力不從心,往往顯得單調蒼白。人不能沒有法律,人不能沒有和平。但人需要法律是為了公正,是為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人的生命同樣尊嚴的公眾意識的產物。人與人的生命一樣尊嚴一樣神聖不可侵犯的公共意識無時無刻地在催促法律走向平等的保護每個人。在法律面前,人沒有平等,那還不如不要法律,那還不如自己做法官,做警察,做殺手,把那些侵犯自己的敵人斬於馬下,討回公正。法律這個馴養人的狼性的框架,就這樣在刀劍中出現,在刀劍中成長。法律,如同一個嬰兒,既受到人的盡心呵護,又不斷地受到生活的折磨。法律,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就不斷地受到來自人的愛心與狼性的讚美護衛依賴威逼腐蝕攻擊,隨時隨地處於愛心與狼性的威脅之中。人的愛心與狼性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人對於他人,既是一條狼,又是一隻羔羊。人對法律的護衛結果可能是對法律的褻瀆,人對法律的攻擊後果可能是對法律最好的愛護。法律不可能完美,但人們偏偏要驅使它走向完美。人期待法律帶來和平,但人又不得不用刀與劍保護法律的存在,用刀與劍促進法律的成長。在刀與劍的縫隙中行走,是法律的宿命。鬥爭,是法律的靈魂,沒有鬥爭,就沒有法律,有了法律,還要鬥爭。

法律,是對殺人搶劫盜竊強姦等罪犯的威懾與懲罰。它必然要受到這些不法分子的抵抗與破壞。但他們並不是對法律的最大威脅。對法律最大的威脅不是來自這些不法分子,而是來自法律的制定者與執行者——政府。

法律起源於民間的道德習慣法,把散佈於民間的道德習慣法收集整理公佈者是政府,政府與個體的人相比,永遠是強者。政府不等於皇宮,也不等於大樓,政府的頭領不管是叫國王皇帝還是叫總統主席,頭領的助手不管是叫大臣法官還是叫書記領導,替政府跑腿的不管是叫打手還是叫警察,他們都是人,都是既有愛心也有狼性的人。他們無論是在制定法律還是在執行法律任務時,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一種非常正常的現象。相反,政府官員大公無私則要麼是神經病,要麼是謊言。

3700年前,巴比倫王國國王漢穆拉比,恭謹地站在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沙馬什面前宣誓: 「我,明哲之君主,榮耀之君主,人民的牧者,……發揚正義於世,滅除不法邪惡之人,使強不凌弱,……一切均有其應有的秩序,……保護人民,……在巴比倫能安居樂業……為人民造福。」然而,正是這個為人民的人類第一部刻在石柱上的法律,把人民劃分為好幾個等級。同樣是殺人罪,同樣是盜竊罪,卻因人而異有了不同的判決結果。儘管這部包括訴訟手續、損害賠償、租佃關係、債權債務、財產繼承、對奴隸的處罰等282條條文的法典,確立了人的生命人的私有財產的神聖性,是人類文明一個偉大的里程碑,但國王貴族自由民在法律中享受的特權,既使法律失去了應有的莊嚴,也給社會動亂留下了火種。

法律中國王貴族自由民的特權是對法律的一種褻瀆,一種威脅。但它還不是對法律致命的威脅。對法律構成致命威脅的不是置身於法律之中的人,而是置身於法律之上的人。這個人,如果只是一個,象中國的皇帝,還不至於使法律死亡,但要是一個黨,置於法律之上,那麼法律必死無疑。

中國的皇帝,不同於巴比倫國王。巴比倫國王,只是該國一個最大最強的貴族而已。他不可能隨意佔有其他貴族的土地。而中國的皇帝卻可以隨意剝奪國內任何一個人的家產身體與生命。中國的國,就是皇帝的家,因而,中國的皇帝不需要搶劫,不需要貪污,不需要受賄,不需要強姦,不需要把錢財轉移到國外。中國人雖然不信上帝,但中國的皇帝也像巴比倫國王一樣懼怕神,區別只是這個神不叫神,而叫天。中國的皇帝不僅怕神怕死,也怕死後到陰間受罪。這就使中國的皇帝雖然權力無邊,但畢竟有所敬畏。中國的皇帝理論上可以隨意佔有任何一個人的財產身體與生命,但皇帝只有一人,他的佔有慾望可以是無限的,但他的佔有能力卻是有限的。正因為中國只有一個皇帝,所以,中國的老百姓雖然得不到巴比倫法典那樣詳細周到的法律保護與救濟,但也可以到皇宮狀告那些魚肉百姓的奸臣與劣紳。而皇帝也隨時隨地有可能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常久傳代,而懲處這些盜竊他的家產的奸臣與劣紳。

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黨卻不一樣了,黨,黨派而已。結黨是為了營私,黨為全體人民服務,不過是一個欺騙弱智者的謊言罷了。黨,無論是處於法律之下還是處於法律之中,都必然要受到其他黨的對抗制約。但如果它置於法律之上,那麼它就像皇帝那樣很容易的把國家據為黨有。一個人不成為黨,是黨,就是一群人。這群人,又個個有家。當國家成為黨的國家後,這群天不怕地不怕的無神論者的領袖人物則朝思暮念地要把國變為家。而他們之間又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狗咬狗的利益衝突,所以其手段卑劣層出不窮。一個極其典型的例子,把凌駕於法律之上無法無天的黨的強盜本性淋漓盡致地暴露在世人面前。這個爬在法律之上的黨主席在快死時,重走皇帝的老路,費盡心血清君側,要把老婆扶為主席,好使國傳宗接代。可偷雞不成反蝕了一把米,死後不久老婆就被關進了監獄。黨的軍委主席見勢不妙,難以再走老主席之路,但賊心不死,於是,學習慈禧好榜樣,垂廉聽政,費盡心血,搞起了改革,把國拱手交給太子黨肆意瓜分到各家之中。這一著當然比第一代領袖的獨佔要高明實惠得多。上行下效,心有靈犀一點通,那些部黨官省黨官市黨官縣黨官乃至不是官但是黨的人的村長們也紛紛揚揚的加入到搶劫國有資產的隊伍中。全國的土地都是皇帝的,皇帝隨時想要隨時有。全國的土地是黨的,黨的幹部無論高低,都要死,到了年齡都要退下來,在位時不撈白不撈。於是,搶劫象日出月落一樣,成了自然景觀,成了家常便飯。但搶劫畢竟是搶劫,它不可能因為改革的調子吹的響亮而改變強盜的本質,它必然要遭到被搶劫者的自衛反抗。但這個黨依然高居於法律之上,因而反抗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無數上訪者遭到殘酷遣返毒打關押的事實證明,黨徒黨孫的和諧,不過是一道嚴厲鎮壓反抗者的紅頭文件,和諧,是要你閉口,和諧,是要警察大打出手。而絕不是自作多情的民運精英們鼓吹的什麼官與民和諧,開發商與拆遷戶和諧,社會所有階層和諧的所謂」胡溫新政」。置身於法律之上的黨,從以公有制社會主義的名義,把私人財產奪為國有,到用改革的名義把國有資產據為私有,從來就是社會動亂的禍根,從來就是禍國殃民的土匪團夥。其對國家對人民的危害,對法律與道德的踐踏,遠遠超過人類任何一個殺人放火搶劫強姦集團。法律,不過是這個置身於法律之上的黨,踩在腳下任意踐踏肆意玩弄的一塊破布而已。

但法律畢竟是公意的產物,法律不可能長期沉默,法律不可能長期被侮辱。人是把願望誠意與敬畏交給法律,而不是也不可能把自衛本能交給法律。無論是國王貴族自由民置於法律之中,還是黨置於法律之上,它都毫無例外的遭到了人民的反抗。這種反抗,同樣毫無例外的遭到擁有合法暴力外衣的法律的反撲。在反抗與反撲之中,語言,理性,改革,往往成為多餘的話題,而只能剩下騷亂,暴動與革命。專制統治者關閉了法律解決人與人之間糾紛的和平之道,迫使面對強大國家暴力的人,只能採取街頭騷亂暴動來發洩心中的積怨,只能用石頭磚塊來對抗電棒催淚彈。從法國大革命的掃蕩貴族特權,到華盛頓的持槍上馬,無不留下了群眾性的自衛反抗的身影。在法律的正義之力達不到的地方,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自衛,自救,人們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發揮法律保護人權的精髓。這是永不過時的正義。從拉薩,到甕安,從吉首,到隴南,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他們既是喚醒人性的號角,又是陳勝吳廣的新時代翻版。陳勝吳廣的出現,不是會不會的問題,而是遲與早的問題。佔山為王擴大地盤的暴力革命方式在現代化的交通條件下肯定難以再現。但楊佳向暴政要個說法的精神不可能泯沒。革命的方式肯定會變化,但革命的本質——革除舊制度,建立新制度不可能改變。

強大,不過是獨裁黨蓄意蒙在人們眼前的一張窗戶紙,隴南暴動後電視報紙等官方絕對控制的媒體的在事實面前的退縮,既拉近了海內外網絡的距離,也在官方媒體與網絡之間的鴻溝裡填下了又一車泥土。這裡有網絡的功勞,但無庸置疑,關鍵是街頭暴動本身,只有這類街頭罷工騷亂暴動革命,才能逼真地迅猛地引起連鎖反應,從而更有力的喚醒民眾的反抗精神,更快的填平報紙電視與網絡的鴻溝,加速獨裁黨自然的分化瓦解過程。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國土大人口多,人民素質低,民主只能慢慢來,太快了,只能引起動亂,只能帶來新的專制,還沒有什麼政治力量能代替黨的領導」等等欺騙弱智者的謊言,不過是企圖維持獨裁黨永遠置於法律之上的一個個臭不可聞的煙幕彈。楊佳的刀,不僅是喚醒人性的刀,也是戳穿謊言的劍。楊佳案件,讓全世界人民看到了一個中國年輕人迫切呼喚法律正義的赤誠之心,楊佳案件,讓全世界人民聽到了中國億萬人民向法律頑強靠近的響亮腳步聲,楊佳案件,向全世界再一次有力的證實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黨是何等的無恥何等的殘忍何等的草菅人命。兩千年來,可憐的中國人只要有樹皮草根吃,都不會起來造反,但時過境遷,今天的中國人,新時代的陳勝吳廣們,不僅為了活命要站起來,有肉吃的也要站起來吃,而不願再跪著吃。為了人的尊嚴而戰死街頭,為了人的最高榮譽而戰死街頭,必將成為新時代陳勝吳廣的催生劑,標誌牌。腐敗透頂毫無人性的黨關閉了法律所有通道的同時,也自動打開了此起彼伏的街頭騷亂暴動革命的閥門。新時代的陳勝吳廣們絕無可能在打倒皇帝后自己做皇帝,而只能順應公眾的意志,把黨從法律中清除出去,把法律置於任何人之上。什麼是普世價值?這就是普世價值。

一個楊佳倒下去,千千萬萬個楊佳站起來!

《自由聖火》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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