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人民幣一億多元,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新華社報導,姜人傑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期間,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第二十八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零零一年到二零零四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蘇州鼎立物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顧某、蘇州市華業百福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蘇州易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蘇州天熹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某、蘇州市友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淩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一億零八百六十七億元、港幣五萬元、美元四千元。
此案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經過審查,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姜人傑提起公訴。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姜人傑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姜人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