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四川樂山民告官,官司雖贏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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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市讀者來信,反映夾江縣人民政府等部門非法徵地,供電局非法佔地。四川女孩打贏了土地官司,法院判決政府違法徵用土地,但贏了的官司沒有人來執行,老百姓只得再告公安局不做為,村民陷入了民告官的連環套中。

2006年5月10日到年底,村民分別向以下部門上訪。樂山市國土資源局、樂山市公安局、樂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四川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四川省公安局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安部。要求糾正夾江供電局的違法佔用土地的行為。依次在法定時間裡向夾江縣檢察院、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了法律證據,要求以非法徵用土地罪和非法佔用土地罪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但是村民一直也沒有收到一個書面答复.

法律途徑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生效。 2007年村民開始走法律途徑,2007年10月29日,為了將供電局從自己的土地上合法的“趕走”,10名村民代表向樂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了行政復議。

村民經過艱難的法律途徑確認了夾江縣人民政府等部門非法徵地,供電局非法佔地後。 2008年3月5日,立即書面要求夾江縣人民政府等部門等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只有夾江縣人民政府認為自己在徵地過程中有過錯,願意服從樂山政府的3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但是對村民的該請求沒有回复。

2008年3月8日,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將樂山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訴狀中稱:供電局花了足額的出讓金買下該土地,因此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人,其有權利使用該土地。

鑑於供電局一直破壞土地,不聽任何部門的指示,樂山市人民政府和縣政府縣國土局均下了停工通知書,但是供電局依然破壞至今。 2008年9月10日,村民對公安局沒有對供電局的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立案件也不下達不立案通知書的行為不服,以行政不作為向樂山市中區人民起訴樂山市公安局;

2008年9月11日正式向夾江縣人民法院起訴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要求無條件恢復原狀。

夾江縣人民政府電話:08335656800 13881330499

夾江縣公安局周強(局長)電話:08335659066 13708135999夾江縣國土資源局吳志強(局長)電話:08335653788

夾江縣焉城鎮人民政府唐平(鎮長)

樂山電業局夾江供電局電話:08335675839

峨眉山市勝利建築有限責任公司電話:13540529302

夾江縣檢察院:08335662000

樂山政府0833 2103110 08332109567

樂山五通橋法院:08333308451

此案件法律方面的代理人:張巧霞

電話:08335688633 13982290167 13541907623

地址:四川省夾江縣新華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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