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說了一個醒獅名言,「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這個簡單而樸素的話,是一座已經露天的鈾礦,再前幾步,就是威力巨大的核武器。值得援引古今中外的大學問,為之註釋。這句話將瀰漫整個大陸。
不正義的政治秩序,會給大眾帶來的痛苦和不平情緒,有一種集體躁動,一種充滿強烈道德感的集體衝動。基於這種傳統道德感,手段不合法的暴動,也被視為正義行動,暴動的主角受到英雄的禮遇,這時候,就出現了傳統道德感與法律的對立,陷入法律虛無主義的可能性。
一個美中不足白玉有疵的地方就是,這個說法通過一個極端的方式,一個違法的方式給出。然而楊佳頗有蘇格拉底之古風,昂然服從法律,而不是執法者。對法律的遵守,成為內心的自律,這樣肯定要排斥惡的執法者,同時警惕善的執法者。而楊佳的「親友團」也是訴諸於法律手段,例如特赦請求。我很高興地看到,並沒有法律和傳統道德感的對立。
底層民眾是最願意遵守法律的,而權貴是最不願意遵守法律的。在底層民眾他們身上,模糊地覺得,傳統道德感也是法律,法律也應該是傳統道德感的。這個是他們願意支持頒布法律的政府原因之一。所以頒布的法律,如果不是良法,不符合樸素的道德情感,那麼就會遭到疏遠。尤其是政府頻頻入侵私人領域,侵犯人權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就會抵抗,時間長了,就發展為大規模暴動。
當民眾在憲法和法律之下維權和抗爭,就把樸素的道德感,經過創造性轉化,變為自然法。這也是法律體系中自然法的復興,以自然法的復興來變革惡法,捍衛對法律的信仰。就像人的身體,要保持良好,就要新陳代謝,排除毒物。通過抗法的方式,來復興自然法,會捍衛對法律的信心和信仰,因為惡法並不屬於法律,而是被執法者添加到法律奶粉中來的三聚氰胺。
維權律師是人權騎士
翻開歐洲歷史,可以看到現代律師是中世紀發揮重大政治影響的封建大地產領主的遺腹子,也是其騎士和人民保護人衣缽的繼承人。當大地產在現代社會政治影響逐漸消除之後,領主的子嗣,就以獨立職業的身份,服務於民眾。數個世紀以來,律師是現代性中的貴族和騎士,是反抗政治的策劃者和組織者,站在民族國家精神的最前列,成為現代法律精神的化身。律師,法律之師也。
看看我們的南方印度,在19世紀開始律師就成為佔據公共空間的現代政治拓荒者。絕大部分政治領袖,就從律師中產生的,律師則形成一個獨立的地位團體,敢於與權力當局對話,著名例子就是甘地。
再來由楊佳案子和毒奶粉案子中的維權律師談開去。中國越來越多的律師變為維權律師,步入公共空間,進入民間抗爭領域,為政治制定亂石堆拓荒,例如為戶籍制度上書發言,為重大人權案件辯護。本人也算其中一員。看到這種趨勢,我建立一個法鼎天下博客圈 http://fadingtianxia.q.sohu.com/,關注律師步入公共空間的進程,其中放言說,法律人辦案之餘,動動筆就整出美國政體,動動筆就把自己整成哲學家和文豪。
台灣「美麗島事件」之後,中國律師被賦予了一種的社會想像,成為人權騎士和政治精英,甚至國家領袖。這種社會想像激勵中國律師,也為底層民眾的人權保護,開拓了新路。就人權保護而言,這條譜系,在民國時期中國律師為造反而入獄的共產黨人辯護時,已經是大江大河,後來在地上乾涸消失,如今又重新抬頭,並且又要成為長江黃河。
中國律師成為人權騎士,為抵抗權背書,或者為不好手段的抵抗者基本人權辯護,開闢了外圍的正義行動領域,從「實體正義」避開,到了「程序正義」呼啦啦地展開。這樣,中國律師就超越於各種階級鬥爭之上,各種政治力量之上,成為天賦人權的捍衛者。也只有這樣,天賦人權這樣的絕對理念,才不會各種政治力量的各種主義所降低。
不管任何政治力量,不管他們的主義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都不影響他們的基本人權,這樣「人為目的」的精神旗幟,就飄揚在中華大地上空,不會被降落。
維權律師是民國共和精神和五四民主與科學精神,在後改革時代的承載體。維權律師帶著社會法權,可以說每一個維權律師就是一個「反對黨」,承載著民族使命。
維權律師在主權之外,另外開設了一個沒有軍隊、沒有警察,但是有民心和道義性資源的社會法權。它與掌權者之間的地位,按下葫蘆浮起瓢。當掌權者總攝人心的時候,就作為同路人或者補鈣者出現,當掌權者喪失人心的時候,就高出掌權者(作為暗中的監督者和更好的替補)。
維權律師改變了過去人文知識分子的墮落歷史,通過對抗來讓約束權力。雖然自身沒有權力,但是卻有相當的社會法權。也就是說,當掌權者宣佈代表人民的時候,往往背叛了人民,而維權律師潛入進去,代表人民抵制掌權者,從而促進掌權者服務於人民,因此維持了其代表人民的虛假面具。這裡頗為奇怪的是,維權律師作為改良者出現時,必須宣佈自己代表人民,然而其結果是進一步促成掌權者代表人民。
當人文知識分子轉化為維權律師,為民眾的抵抗權背書時,就將提前樹立一個憲政的公共平台,在這裡,抵抗與被抵抗,左與右,激動與保守,進行對抗。不事先確認在政府與民眾之間,誰是天然正確的,誰是天然錯誤的。具體事情具體分析,這樣避免在官粹主義與民粹主義之間反覆輪迴。只要為民眾的抵抗權背書時,朝思暮想的憲政公共平台,就樹立起來,丈二金身逐漸凝聚成形。
現在為抵抗者辯護的維權律師,將來也必為掌權者辯護。法國大革命中被殺頭的法國國王,就有很多法國法律精英不畏死,為他辯護,例如老米拉波或托克維爾的外祖父。我不由想起羅馬斯巴達克思奴隸大起義中的斯巴達克思,奴隸們要求對羅馬戰俘進行屠殺,斯巴達克思阻止了,他認為以屠殺對付羅馬人曾經的屠殺,會造成起義革命的目的失落。
維權律師的天職,就是為少數派的人權辯護。這就是「我雖然不讚同你的主義,但是我殊死捍衛你提出主義的權利」。水至清無魚,憲政公共平台必須是一個藏污納垢的地方,並不是那一個階級,那一個階層的私器,而是一個萬神之殿,只有任何一種主義沒有力量觸翻檯柱,隨便表演。而且這裡的界限,儘量有利於言論自由原則。
即使當今抵抗者一方人數很少,甚至沒有在場,這個萬神之殿也絕不僅僅是少數派的。無所為而無所不為,憲政平台建立在法律和權利的根基之上。如果建立在道德立場之上,即使是少數民權派的,也不會造成共和,只會是加劇廝殺。憲政平台不是少數派對多數派,也不是多數派對少數派的專政。不管這個少數或多數派,是由抵抗者,還是掌權者扮演。
為少數派的權利辯護,這個少數派是抵抗者底層民眾,那麼就基於這種信心︰那就是人民主權必然要取勝,民眾力量必然要形成。這個少數派是掌權者,那麼同樣基於那種信心。這是一個強者的寬容,當勝利的刀劍,放在失敗者的脖子上面,看到被抵抗者的軟弱和屈服時,就自動收了起來。
如果說猶太教歷史中,先知是代表民眾,構成對抗祭司和官僚,那麼維權律師不同的,他是公共事務的先知,不介入民眾信仰和靈魂生活,實現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區分。
維權運動
出於自衛和自我保存的抗爭,是一種保守主義的革命。一種提前的法律革命,也就是維權運動,足以貫穿過去、現在將來。
它接受既有的法律權威,而這是篡權所反對的。篡權往往帶上原教旨主義色彩,要取代既有的權威,很大程度上心理能量,來自對原來掌權者的妒忌。沒有一個革命是十足純金的,往往是鍍金的。
而維權運動對法律採取了改良措施,在宣稱宣佈憲法至高無上地位之後,把正義和自然法等高級法等同於憲法,然後採取法治精神之下的保守主義立場,實行法律救濟竭盡原則,非到萬不得已,就不訴諸於政治運動。而且這種政治運動,帶有法治和大憲章運動的本性,遵守法律,並且改良它。
維權運動對的原來掌權者,沒有了妒忌,因為是出於防守反擊的,是出於自我保存的。維權運動侷限於公民社會,它可以改造政府的精神氣質,就像大地子宮中羊水。這種精神是大氣候的,約束性的。給與掌權者正義,給於他們應得,是革命長期以來做不到的事情,而維權運動試圖做到。維權運動孕育的精神,可以做到對原來掌權者採取理性的法政措施,應該改造的改造,應該抵制的抵制。
維權運動本身呈現這樣一種根本性質,那就是掌權者和民間都在法律之下。我們的政治宗教,我們的神學政治,我們的政治認同,我們的政治信仰,都凝聚在法律上,這才是我們的掌權者,我們的服從和忠誠的對象。而掌權者是臨時工,臨時保姆,如果臨時工臨時保姆想僭越,就打擊他,抵制他。維權運動唯一要干的事情,是切斷民眾心中掌權者與法律的合二為一,打破掌權者對法律的壟斷地位。
也就是對掌權者採取虛無主義態度,不再由精英替代和下層人對上層人的妒忌,而是由政治宗教或法律來對掌權者採取審判。這樣政治權威,在黑暗中的光亮,是太陽反射的,不再灼人。月亮如果要成為太陽,那肯定是一個毒太陽。妒忌支配下的革命,結果只能是大規模的政治迫害和災難,更壞的掌權者。
對於二十世紀的社會主義革命而言,維權運動具有淨化其雜質的功能,將其自由和解放的政治效果發揮出來,而將其基於慾望、激情和血氣的雜質,清洗掉,過濾掉。實際上是社會主義革命的後期補課︰憲政化,成為自我限制和自我克服的革命。
抵制道德復興
復興道德是一種墮落和拉後腿。民眾心中模糊的道德與法律同一,已經通過維權運動,進化為自然法。對惡法的批判克服,帶來的總體性,由自然發來承載。主張復興道德有三部分人,一部分人在後面絆民眾的腳步,另外一部分人隨時給民眾帶高帽,讚美暴力,一部分人貶低民眾,等時機成熟,變為第二部分人。
俄國有一本由著名革命知識分子們合寫的《路標集》。中有一篇《保衛法律》,作者基斯嘉柯夫斯基。見解超出同儕的地方是,認為只有在實現外在自由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存在更為絕對的精神自由,前者是後者的好學校。基斯嘉柯夫斯基說,俄國知識分子不尊敬法律,也看不到法律的尊貴,無法建立明確堅定的法制感,相反,還處在這種法制感極其低級的發展過程中。
赫爾岑卻從這種俄國外在法律形式薄弱中看到了巨大優勢,看到內在法律的前進。這是一種瞎子的自卑和自大。訴諸於良知,而否定外在的律法,而且把西方國家尊重法律當作弱點。瞎子沉緬於內在世界,當然比常人更見敏感。而常人更容易迷失在外在世界中,因此瞎子宣佈自己優越於外在世界。
可是共同體作為一個共同體,政治作為政治,外在的才是首要的。即使把內在的,當作本質的,那也需要外在的條件,才能夠成為本質,否則內在的激情澎湃,不過是外在惡劣的體現。正如神秘主義是專制的內心反應一樣,正是可憐蟲的自卑而自大。每一個道德政治論者,都是一個瞎子,都是一個精神官能分裂者,才把精神病院當作自由國度。
當革命失敗之後,否定革命走向「內在的移民",原因在於一個政治無能內心怯懦,另外一個道德政治話語。道德政治話語,必然要強調自己為無條件的,絕對的,通過極端語境才能凸顯絕對性。
它體現為一種自然正當生活方式的道德勸誡,而不是如何創造條件達到目的的政治科學。道德勸誡造成,革命人文知識分子的身位,與革命目標合一。於是在追求平等和自由的人們之間,不由自主地建立師父徒弟的從屬關係,主奴關係。政治科學取消政治浪漫因素,把道德啟蒙帶到政治技藝中來,成為僕人,讓其認識到自己並不一定抵達原初設定目的。
馴化人文知識分子
在革命中起作用的人文知識分子,是試圖取代舊精英的底層新精英,是暴民的知識化,所以如何馴化革命中的知識分子,就成為革命是否可以達到目標,是否終止之亂循環的關鍵。
一個革命的失敗之後,革命目標墮落之後,需要反思是領導者,需要重新學習重新改造的是革命知識分子,而不是民眾。在這裡,就像軍隊一樣,軍官才是首要的問題,首要的疾病所在。軍官重要,是因為他是首要的疾病,而並不是首要的藥。
民眾即使有革命精神有距離,但是距離也不大,而知識分子則是短板,其起的作用大,所以如果他們以肉身的慾望和血氣,來替代革命精神,那麼整個革命必然失敗。
革命中的知識分子,例如人文知識分子,才有帶有脫序暴民的特徵(科舉制度廢除之後),他們希望拉平貴族與民眾之間的距離,而民眾就敬畏真正的貴族。所以盧梭、尼采等一系列人,所有對小資產階級或布爾喬亞的批判,從來都是針對人文啟蒙知識分子的,也就是從下層要上升到上層的革命知識分子。
現代性革命中的民眾,與啟蒙知識分子比較,完全可以當作革命精神的化身。對於一場具體的革命而言,成敗兩蕭何,啟蒙知識分子是短板。需要劣根性改造的是人文知識分子。
有一種人文知識分子做的壞蛋,尤其是需要警惕的,當民眾的抵抗還在初步,他就宣佈他們民粹主義,要求當局鎮壓,當民眾快成功的時候,就開始不講任何是非地大聲讚美,加入宣佈民眾的任何請求,包括無節制的慾望和血氣,都是正當的。然後他們掌握了權力,開始掠奪,再宣佈再次抵抗的民眾是民粹。如此往復循環。
參與革命的民眾,要求是低的,就是自我保存,而其中的精英和底層知識分子,才是暴民的代表,他們一邊窺探上層的糜爛生活,一邊說出革命的大詞。如果說同窗異夢的話,這一些人是混入革命隊伍的狼,所以給狼套上繩子,是第一位的。
這一些人當利用了民眾之後,然後成為權貴,開始迫害民眾,最後把自己所犯下的暴民和用法律掠奪的罪名,又血口噴到民眾身上,然後眼紅他們特權的新一代的精英,又開始吹噓自己知識分子的公共成分和道德擔當,試圖欺騙百姓取而代之。燈油和燈芯之間,有一種永遠拔不盡吸油的燈芯。
赫爾岑提出,法律的無保障性,自古以來就威脅者俄國人民,成為他們獨特的閱歷。法律條文中一半令人憤怒的不公正的內容讓人痛恨,但卻向屈從強力一樣屈從於它。在法庭面前的全然不平等破壞了人們對法律條文的尊重。執法者和惡法帶來的傷害,就恨屋及烏,這種奴隸倫理式的反應,也無法建立建立明確堅定的法制感,反而是越加破壞。而且新的革命政權,對法律的不遵守程度,比舊制度更壞。因為新制度是以美好的名義不遵守法律,迫害百姓,而舊制度僅僅是暗中的。
惡法亦法導致無法建立明確堅定的法制感。也就是說,尊重道德,不尊重法律,實際上是對惡法壟斷道義資源的奴隸倫理式反應。如何把這種奴隸倫理式的反應,變為政治成熟,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一種自我限制的,自我克制的憲政化的革命。
對惡法的奴隸倫理式反應中,含著一種期待,也就是希望法律能提供總體救贖,實現正義,遏制權貴,但是惡法不僅沒有,而且帶來迫害。愛之愈深,恨之愈深。這種總體性期待,不能通過道德反對法律,來否掉,通過讓道德承擔了總體性,那是更大的政治災難。
這樣困境,必須通過法律與惡性執法者的切割,對惡法的阻擋,來擺脫。讓法律成為對抗惡性執法者有效工具,只要形成平衡或者可以遏止惡性執法者,那麼民眾就可以相信法律站在他們這一邊。
對於民眾而言,一開始總是相信法律的總體救贖,但是法律並不是自動地提供,需要民眾自身奮起反抗。當民眾防抗的成本過高,或者人文知識分子傾向去否定,那麼那麼就訴諸於清官,清官不成,就訴諸於革命人文知識分子。這樣法律的總體性期待,就挪到清官和革命知識分子的人格和道德之上。新的奴隸和主子,就煉成了,民眾不過是換了壓迫的新主人,可是壓迫依舊。
對於民眾而言,只要法律幫助了他一點點,他就繼續信賴法律。這需要維權律師子為民眾的抵抗背書,宣佈為一種法律權利。這裡並不需要宣佈民眾所提的要求總是對的,只要說他不管對錯,有權利提出來,就足使民眾相信法律。一個先不管民眾要求是非,而首先捍衛民眾有權抗議的維權律師,其份量比一千個人文知識分子都重。
馴化人文知識分子,這是曠野的呼喊︰修直主的路。對革命知識分子的「革命」,是第一重要的。
攘外必須安內
傑弗遜在《肯塔基協議》中說,如果我們信賴我們選擇的人,認為他們會保障我們的權利,這將是一種危險的幻想︰這種信賴在任何地方都是專制之母︰自由政府是建立在警惕而信賴上面,在權力問題上,就不要談什麼對人的信任,而是要用憲法的枷鎖制約他不做壞事。
一個民族國家的危機,一個來自外敵,一個來自內敵,其中最大的危機,就是作為不斷擴散癌症的權貴,他們與外敵的勾結造成的。
把外敵列為首要敵人,所有責任都推給外地,是沒有用處的。外部敵人是不聽話的,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而內部的,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對外部敵人的作戰,也要避免權貴於他們勾結,如果作為內應,那麼就會放大。所以攘外必須安內。
癌症對於身體來說,是一種致命性的自然狀態,會帶來內在的緊急狀態。就像一個人即將到來的死亡,對於一個人來說,是多麼重要。
主權在於國家,而不在於政府,而國家歸於公民社會。政府行使權力每一次都要打借條,事先表明自己的合法性依據。憲法是個國庫,憲法法院和維權運動是看門人。
必須假定政府是可能錯誤的,它僅僅是一種不得不的惡,政府應該去政治化,工具化和中立化,實現政體和國體的分離。避免民族和國家被政府壟斷,維權律師就在這個天命中出現,並且發展壯大。
──轉自《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