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第一案」 海南華銀老總貪2.6億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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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記者綜合報導】近日,被稱為「中國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落槌。石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海南特區報》報導,今年1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石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梁勇無期徒刑。判決後,公訴機關認為一審法院對石雪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提起抗訴。同時,石雪及梁勇提起上訴。

近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上訴,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多項罪名,維持原判並核准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梁勇被判處無期徒刑。

原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負責人、遼寧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45歲的石雪,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6億元,挪用公款近1.2億元,另外偽造金融憑證企圖詐騙央行 14億元、非法集資24億元,此案被人們稱為中國金融第一案。

可是,貪污2.6億元的他卻只被判死緩,創造了「貪官不死」與司法量刑「通貨膨脹」的最新紀錄。對此,中國青年報發表馬滌明的文章稱,如果貪污2.6億元都判不了死罪,那麼今後還能有多少貪官有死罪的「資格」呢?如果說貪污2.6億元也有不死的理由,那麼請告訴公眾究竟是什麼理由,以至於檢察院都不能接受這一判決提出抗訴。有重大立功表現嗎?沒有;有明顯的從輕情節嗎?兩級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沒有提及……假如我是貪官,既然貪污幾百萬元是死緩,貪污幾千萬元、上億元也是死緩,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貪幾筆與多貪幾筆既然都是一種結局,何樂而不為呢?一方面是反腐敗的形勢十分嚴峻,貪官們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樣「前腐後繼」;另一方面,司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無限度地「寬嚴相濟」,這究竟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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