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將放寬大陸配偶財力規範採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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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二十五日電)為給予大陸配偶在台定居更多便利,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表示,內政部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需檢附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與範圍將大幅放寬,未來大陸配偶家庭年收入、國內動產與不動產估價總值都將大幅調降。

這項修正方案已經內政部部長核定,並將函送行政院審核。待行政院核定後,將由內政部發布實施,使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提附財力證明文件更加簡易。

陸委會今天召開第一百九十五次委員會議。會中內政部針對放寬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規劃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需檢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與範圍做出報告。

劉德勳轉述內政部的報告內容指出,在申請大陸籍配偶來台定居規定上,考量部分大陸配偶並未外出工作,而是在家照顧老人與幼兒,因此將兩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證明文件,由現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達基本工資二倍,調降為一點一倍。

在國內動產估價總值方面,從現行規定降低門檻為十二萬元;不動產估計總值,也在參酌國內房地產實際交易價格後,由原先的需超過基本工資二十四倍,修正為八十萬元。

劉德勳表示,對於有舉證困難者,只要生活確實保障無虞,將增列從事外籍配偶輔導、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立案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將得以協助開立證明。

與此同時,內政部也將刪除要求提出最近一年在國內金融機構需存款超過基本工資二十四倍的證明文件規定。

劉德勳表示,除了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文件種類做出大幅放寬規定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也正針對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進行相關評估,將儘速對外公布,給予大陸配偶更多工作權。

此外,劉德勳表示,內政部也將針對全國人口政策與移民政策中,與大陸配偶相關的部分進行全面檢討,包括大陸配偶在台灣社會的角色定位、對台灣整體人口結構的影響等進行評估後,也將提到委員會討論,全盤檢討現行的外籍與大陸籍配偶來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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