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四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今天表示,他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並願意就從台北市長到總統大選,四次選舉有關競選經費申報不實,向全國人民道歉;他並表示,今年初太太吳淑珍向他坦承將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他事先不知情,但願意接受任何批判與調查。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陳水扁兒媳陳致中與黃睿靚在2007年先後從新加坡瑞士信貸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的帳戶,匯入共約美金三千萬元於黃睿靚在美林瑞士銀行的帳戶裡,疑似洗錢,遭瑞士聯邦檢察署下令查封帳戶公司財產。
陳水扁下午在律師李勝琛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發表五項聲明,之後陳水扁以不宜久坐為由,先行離去,未回答媒體提問。
首先,陳水扁表示,最近以來一些不實指涉,內心至感煎熬難過。特別是2004年三月三十一日「政治獻金法」施行前,競選經費申報法制不備,候選人申報不實,是很多政黨候選人最大的困擾。
他說,今早看報紙,三月二十二日總統大選馬蕭陣營申報政治獻金新台幣六點七億,剩餘三千七百萬,請問大家相信嗎?2000年總統大選連蕭陣營申報三億一千萬,2004年連宋申報八億一千八百萬,扁呂2000年申報九億多、2004年申報十二億多,都比連蕭、連宋與馬蕭陣營要多。
陳水扁說,良心告訴他,不能再繼續騙自己、騙別人,決定選擇坦白,他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並願意就從市長到總統大選,四次選舉有關競選經費申報不實,向全國人民道歉。
第二,他說,幾次選舉他不接觸選舉經費,選舉結束如有剩餘,都由吳淑珍負責掌管,對他而言,這些捐款不是一己所有,除投注下一次選舉資金外,以主席或重要從政黨員身分,必須關心協助黨的發展,並輔選黨所提名的候選人。尤其民進黨無黨產、黨營事業,面對不公平的政黨競爭,他有義務用選舉剩餘款來挹注黨及候選人。
第三,陳水扁表示,今年初,吳淑珍首度向他坦承,選舉剩餘款有部分匯往海外,沒有讓他知道,是要預留卸任總統後公共之用,他馬上決定全部移做台灣國際外交工作及其他公共用途。
第四,他強調,有人說是「國務機要費」匯往海外,甚至所謂「巴紐案」、「華陽史威靈案」等弊案,他有分到錢云云,絕非事實。「國務機要費」他全部可以交代,既無犯意,也無犯行。至「巴紐案」、「華陽史威靈案」,他都分別作過證,絕對清白,沒有與這幾起案件扯上金錢關係。
第五,陳水扁說,查「興票案」時,宋楚瑜有三點八億匯到海外,查「新瑞都案」時,李登輝也利用人頭匯了十億左右到國外,連戰在國外有投資置產眾人皆知。特別是2008馬蕭陣營一定有短報政治獻金,籲請特偵組一併偵辦,他願意接受批判與任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