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07月28日訊】《中國青年報》7月26日发表了署名鄭連根的社評:上海警方没有沉默权:
沉默權是現代法治賦予公民的一項寶貴的權利。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公民在面對警方調查時「有權保持沉默」,而警方不得對公民進行刑訊逼供。有了沉默權,公民就不必常常面臨「自證清白」的窘境——只要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有罪的,那我就是無罪的。
有趣的是,作為一項保護公民的權利,最近卻被上海警方嫻熟地應用了起來。針對備受關注的上海襲警案,最近媒體對上海警方提出了諸多質疑和要求,如:此案應異地調查、異地審理--上海警方是此案的利害關係方,理應迴避。上海警方應公布與此案相關的全部資料,包括楊佳當初在派出所接受訊問時的錄像。慘案發生後,上海警方找楊佳的母親協助調查,這之後,楊佳的母親就失蹤了,她到底在哪裏?
應該說,媒體的這些質疑和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楊佳上海襲警一案目前確實有許多疑點沒有揭開,有疑點存在,媒體就要質疑。一個負責任的公權機構,在面對媒體質疑時理應及時給予回應,或解釋,或反駁,或道歉,總之應該表個態。可是,上海警方卻對這些問題採取了置之不理的態度,一味地保持沉默。這就讓人看不明白了:上海警方既不肯將案件移交以實現異地審理,又不肯公布涉案的全部資料,還不肯向外界透露楊佳母親的去向。如果真的是心底無私,那還有什麼必要遮遮掩掩?
我又想,既然上海警方對輿論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對公眾玩起了「沉默是金」的把戲,那麼我們國家級的司法機關為何不進行必要的干預?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最高法院應該主動介入,關注這件影響重大的案件。聽任上海警方行使「沉默權」,楊佳襲警案就極有可能成為不明不白的「葫蘆案」。
楊佳襲警殺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一點毫無疑問。但是,懲處楊佳要懲處得明明白白。只有這樣,法律的尊嚴才能得到徹底的維護,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中國青年報社評,作者:鄭連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