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瑪曲三名藏人被秘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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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07月2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喬龍7月25日報道)中國政府月前秘密宣判一批被指參與314西藏騷亂的藏人。甘南州瑪曲縣政府官員星期五對本台證實,上個月當地法院確實宣判了一批藏人,但不肯透露詳情。

自拉薩騷亂後,西藏法院在4月29號宣判30名藏人,官方指控他們在3月14號前後進行打砸搶燒。此後官方繼續大舉搜捕進行抗爭的藏人,幷對他們進行秘密審判。而在月前,甘南州瑪曲縣法院也宣判多名藏人,雖然甘肅電臺在6月中旬,已作了報道,但未透露被判刑者的進一步資料。

據本台瞭解,瑪曲縣法院曾經判處3名藏人有期徒刑,刑期分別爲12年至15年。星期五,本台致電瑪曲縣法院辦公室,接聽話的官員對藏人被判刑一事沒有否認,但以“說出去違反紀律”爲由,拒絕透露詳情。

記者:您好,瑪曲法院嗎?

官員:啊。

記者:我向核實一下,6月份是不是審判了一批314騷亂的藏人?

官員:你是哪里啊?

記者:我是記者,想核實一下。

官員:哦,這個咱們有紀律的不說,這不說哦。

記者:(藏人)判了幾年啊?

官員:你就別管了,不能說。

但據6月16號的甘肅人民廣播電臺報道稱,一批“藏獨”追隨者近日被甘南卓尼、瑪曲縣法院依法以搶劫等罪名分別判處十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本台于是致電瑪曲縣政府辦公室查詢,其中一名官員對本台證實,確實有藏人被判刑,但不肯透露人數和刑期。

記者:4月份瑪曲法院是不是宣判了參與314騷亂的幾個藏人?

官員:4月份沒有。

記者:那是幾月份?

官員:6月份吧。

記者:一共是幾個人?

官員:這個具體情况我們不太清楚。

記者:判了多少年您知道嗎?

官員:這個我們本太清楚,我們不敢亂說。

記者:電視報道了嗎?

官員:沒有。

據瞭解,瑪曲法院在一個多月前已秘密判處3名藏人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位19歲的僧侶被判刑15年,當局指控他在3月17日,火燒地方公安辦事處,另一名36歲的藏人,被判刑13年,官方指控他在騷亂當日,扯下幷焚燒中國國旗,還展開一面寫有呼籲獨立的旗幟。另一名藏人是自報年僅16歲的孤兒,據說他焚燒了政府車輛,官方爲了令其符合判刑的法定年齡,稱他的年齡是20歲。

據瞭解,雖然法院允許這幾名被告的家人出庭,但庭上的辯護律師均由政府指定,這一點,與3月29日拉薩當局判處30名藏人的情况相同。目前,本台不知上述兩起藏人被判刑的情况是否就是同一起。

7月10日,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白瑪赤林曾向印度和意大利進藏采訪團記者表示,6月19和20日,拉薩市達孜縣、林周縣、墨竹工卡縣法院和山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參與“3•14”事件的12名不法分子判刑。但沒有提到瑪曲和卓尼縣也有藏人被判刑的情况。

據本台瞭解,自拉薩騷亂以來,已經有4批藏人被秘密判刑,4月底,四川爐霍縣法院秘密宣判七位參與游行的尼姑,幾乎在同時,青海同仁縣法院秘密宣判3名該縣多哇寺的僧人。不過,當局幷未公布上述尼姑、僧人被判刑的消息。由此可見,至少有十多名藏人被中國法院秘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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