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特別檢察官,星期四(7月10日),要求首爾法庭對被指控犯有背信和逃稅罪責的三星集團前總裁李健熙判刑七年,并施以高額罰款。
韓國特別檢察官除了要求對李健熙囚刑七年之外,還要求對李健熙處以3億5千万美元的罰款。
現年66歲的李健熙曾領導韓國最大家族企業三星集團20年,今年4月辭去集團總裁職位。
韓國特別檢察官此前在經過調查后, 指控李健熙逃稅一億多美元,并且非法將三星集團的控制權轉給他的儿子,并對李健熙和其他九名三星董事提出起訴,罪名是更嚴重的行賄案。
事實上,李健熙在1995年就曾因為行賄官員而受審,并被求刑兩年緩刑三年。但在1996年因特赦而免除服刑。
法庭預計在下星期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