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人口販賣和暴力受害者可以沒有顧慮地站出來揭發犯罪,美國國會2000年通過的U簽證法案,旨在保障受害非法移民可以在美居留4年,並享有工作和家屬來美相伴的優惠條件,最終還可獲得美國綠卡。
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規定:作為犯罪受害者的非法移民,如果對政府調查或起訴犯罪行為提供幫助,USCIS會為其提供合法身份U簽證,並允許家屬來美相伴。
資深移民專家麥克胡介紹說:U簽證的前提是在美國境內發生的暴力事件,“包括敲詐勒索、走私、犯私,拐賣人口、強姦、搶劫、性虐待、家庭暴力、謀殺等27種。”
受害者還要積極配合美國政府、聯邦、地方的執法機構,將暴力犯罪繩之以法。
麥克胡談到華人來到美國兩手空空都很艱辛,尤其是非法移民更容易遭受侵害,他鼓勵華裔非法移民如果遭受暴力侵害,一定要勇於站出來。
“美國這個國家彰顯正義,不但司法上該你個公正,同時身份上給你一個合法身份。”
他提醒華裔人士在得到美國簽證的同時,也要在美國這塊土地上,發揚我們民族美德。他還介紹了一位來自鐵嶺的潘女士,積極配合執法機構揭發惡人暴行,並最終獲得美國綠卡的成功案例。
“從大陸來的移民哪怕是非法移民,千萬不要怕,要相信美國政府,這裡是上帝保佑的國家、是神保佑的國家,是神在人間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