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中共當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在國務院通過后于3月31日獲總理簽署成為正式法規,但直到4月6日才向外界公布。輿論認為,此項條例只是為了掩人口目、緩解因系統盜賣人體器官而在道義上面臨的國際壓力。
受權發布條例的官方通訊社新華社沒有解釋為什么直到一周后的西方复活節期間才公布給民眾和國際社會。
這項條例是基于衛生部去年七月的一項規定。當時,國際人權律師和法輪功群體發現并公布了中共系統盜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并謀取暴利的大量證据。
而且,雖然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但在器官摘取方面仍然沿用老法規:如果無人認領尸體,器官摘取就不違法。批評輿論還注意到,新法規的适用范圍是衛生部醫院,并不包括于軍隊醫院。而證据顯示,軍隊醫院參与了大量器官摘取和移植,其中一些病人是外國人。
針對條例的出籠,台灣前衛生署長涂醒哲日前指出:「但是制這些法以后,究竟是為了堵人家的口而已,還是它有心想要改善這种移植非常混亂而且是不人道的一個作為,我們要繼續存疑,因為從中共的一些作法,不是沒有法,而是法太多,
但是徒法不足以治行,是不是它這個法能夠真正的達到杜絕這种賺黑心錢,摘除活體器官,然后要滅絕法輪功的身體等等這种作法,我們是要高度的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