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輪功案件 控方證据難成立 欲改變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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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六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分發資料及展示橫幅而被控“無准證集會”一案,于1月29日上午9時半在新加坡初級法庭續審。由于6名當事學員一再表示控方警察于上周所呈上的唯一錄像證据并非最初提供給當事人的原始指控證据,控方證人又提交了另一盤VCD作為該錄像帶的佐證,并稱這盤VCD也是當事人在東陵警署觀看過的,不料卻遭到六名當事人的一致否認。另一方面,辨方在庭上指出控狀上的時間与事實不符,控方突然表示要修改控狀。

在上周的審訊當中,控辯雙方對于控方提呈的唯一證据是否被污染的問題進行長時間的辯論。辯方6名當事人都稱所觀看的原始錄像是有拍攝時間的,而且不少曾見過的畫面也已被裁剪。

隔了一個周末,控方證人突然提出存在另外一個光盤錄像,說是在事發現場由另一制服警察拍攝的,那個錄像是有時間顯示的。控方證人黃耀宗表示去年8月,6名當事人曾在東陵警署觀看過這張光盤。這個證詞讓當場的6名當事人惊訝無比。

當事學員,尤欣:“上個星期三(1月24日)開始,我們已經發現這個tape(光盤錄像)–呈堂的證据本身已經受到污染了。我們很清楚地記得,當時我們去(東陵警署)看這個證据的時候,(錄像上)是有确切的時間的。但是控方證人卻說他記得很清楚是沒有那個時間,只有elapse(過去時間)。但是經過了五天,經過了一個周末之后,他又突然呈堂另外一張VCD(光盤),這張VCD上面有确切的時間,然后他就說這張VCD當時也由play(放映)給我們看,所以我們可能把這上面的時間安去那一個上面。但是當我們在庭上看這一個VCD的時候,我們發現這是我們第一次觀看這個VCD。以前從來沒有看到過。然后這個控方證人又當堂說這張VCD在東陵警署有放給我們看,也就是說他曾放了兩張VCD。我們都是非常惊訝,6個人都非常惊訝。我們真是很不能相信,一個警察,在這樣的公堂上,它可以撒出這樣大的謊。”

檢控官表示提交該VCD不是作為新的證据,而是作為原錄像證据的參考。

另一方面,當事人王宇一在盤問控方證人的過程中發現警方的控狀与事實不符。控方證人為此突然轉向法官,要求修改控狀。此要求卻被主控官當場拒絕。

當事學員,王宇一:“我們那天(2005年11月23日)在烏節路的活動,實際上是10點半到下午3點多鐘這個時間。但是那個控狀上它只是考慮2點到3點這段時間。那么我們在庭上就跟他指出來,我們這6個學員當中,其中至少有兩位,他們實際上是在兩點鐘之前,也就是一點半左右就已經离開。那么根据他的控狀,2點到3點這個時間區間,是少于5個人,那就不构成集會。警方的調查官,他就馬上說出來,他准備修改控狀。從2點到3點修改成12點到3點。但是很明顯的就是呢,主控管就表示很不滿意。主控官說:即便是修改,也是在稍后的,适合的階段,由我提出來。而不是在這個階段由警察提出來。”

案件將于第二天繼續審理。

新唐人記者林一新加坡報導。

背景:

2005 年11月23日,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三三兩兩的分布在新加坡的繁華街道—烏節路上展示有關500万人退出共產党的橫幅及分發相關傳單。9個月后,當地警方以 “無准證集會”之罪名起訴其中6名學員。6名當事人堅決否認有罪,因而選擇在庭上抗辯。經過多番波折,6名學員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自辨。案件于1月22日起在新加坡初級法庭上正式審理。

控方表示只要是超過4個人帶有共同目的活動,便足以构成“無准證集會”。辨方則表示把退党及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告訴民眾是他們的基本權利。而且他們在過程中安靜祥和,沒有騷扰或強迫任何人接受。他們也表示為了最大限度符合當地的法律,他們三三兩兩的分散在數公里長的烏節路上,盡量不超過4個人。警方卻表示他們雖然分散,但目的相同。辨方表示他們理解警方是受了上層的壓力而被迫起訴他們,他們也真切地表示希望新加坡當局莫再助紂為虐,幫助中共迫害法輪功。

由于此案牽扯基本人權的問題,在國際上已引起了相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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