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澳洲外長唐納因連續4年簽發限制澳洲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澳大使館前拉橫幅的證書,在2005年6月8日被告上法庭。本月11日,此案再次在堪培拉高等法院舉行聆訊。
9月11日上午,紐省法輪大法佛學會在澳洲首府堪培拉高等法院前召開新聞發布會說,之前法庭曾四次要求唐納向法庭提供證据,但直到9月4 日外長唐納都沒有向法庭提供簽發證書的有關證据。
澳洲外長唐納在今年7月曾提出和解要求,同意停止簽發這個限制法輪功學員拉橫幅的證書,并愿意支付原告的律師費及所有訴訟費用。但法輪功學員認為他既不承認以前簽發的證書是錯誤的,也沒有保證今后不再簽發類似的證書,沒有和解的誠意。
紐省法輪大法佛學會代表Colleen May 介紹了法庭聆訊的情況:“唐納沒有按照法庭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据,反而以他已經停止簽發證書為由,要求注冊官給他時間,以便能准備向法庭申請取消這個案子。”
原告戴志珍和章翠英呼吁法院能盡快進入審理程序。
戴志珍:“他一直沒有向法庭提供證据,現在他在玩一种手段避免上庭作證。”
章翠英:“唐納在逃避法律。他做了錯事又不承認錯誤,又怕法律的制裁 。所以他在逃避法律。”
据悉,下一次聆訊時間為12月11日,由于原告不同意,法院同意原告申請提前聆訊。
新唐人記者李紫吟、李軍澳大利亞堪培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