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印度尼西亞兩個「社會自立机构」的律師支持法輪功學員在草埔唐人街的和平活動。他們譴責一小撮人以當地居民的名義采取的暴力与搗亂行為。
法輪功學員在雅加達唐人街所遭遇的驅散与迫害,受到印度尼西亞一些「社會自立机构」的關注。雅加達「法律援助机构」(LEGAL AID FOUNDATION)与「受暴力与失蹤委員會」(THE COMMISSION FOR DISAPPEARANCES AND VISTIMS OF VIOLENCE)抗議對法輪功學員的流氓行為。
2006年8月5日的流氓行為是一小撮人以當地居民的名義對法輪功學員在唐人街的活動進行恐嚇与迫害。
針對這個事件,「法律援助机构」的卡托法學士指責治安人員的態度,放任一群流氓驅散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另外,法輪功學員遭遇的流氓行徑是對人權的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和平活動是憲法所許可的并受到其保障。為此,卡托敦促警察對流氓的暴行進行法律行動。
「暴力与失蹤委員會」的烏斯曼?哈密法學士認為這宗迫害事件是對反共的印度尼西亞民眾的嘲諷。因為他們抗議中共的邪惡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与良好的對待。因此他要求印度尼西亞政府對這事件表示態度。兩個人權机构都表示支持法輪功的活動。
据我所知,法輪功是一個最和平的表達意見、態度或是抗議的群體,他們非暴力的表達正像印度的麻哈末?甘地運動,是一個應該受尊重的運動,應該成為印度尼西亞民眾和平表達意見、信念的榜樣。
新塘人記者印尼雅加達報道. 葉順元(Sunar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