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市政廳向維州法輪大法協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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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4月7日﹐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民事及行政法庭做出判決,判處墨爾本市政廳通過當

地中文報紙向維州法輪大法協會公開道歉。

2004年4月7日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民事及行政法庭做出判決,判處墨爾本市政廳在

14天內通過當地三家主要中文報紙向維州法輪大法協會公開道歉, 并且支付胜方律

師的費用,從而給這場歷時1年的法輪大法狀告市政廳訴訟案划上了句號。

2003年12月23日,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民事及行政法庭宣判:在當地法輪功起訴墨

爾本市政廳以法輪功是一個政治組織為理由而拒絕其參加2003年3月的蒙巴節游行一

案中,法輪功胜訴。要求市政廳向維州法輪大法協會正式道歉。然而雙方在如何道

歉問題上意見不一。今天的判決判定了法輪大法協會對道歉的要求。

法輪大法發言人卡蒂女士說,我們對法庭的判決感到非常高興。法官博曼先生在判

決書中宣稱,法庭已經判定墨爾本市政廳違反了維省的机會平等法,墨爾本市政廳

對法輪功手段粗暴,處理草率,從而對法輪功團體造成很大的不便。這种歧視行為

出自一個政府部門效果尤為惡劣。

同時,法庭認為墨爾本市政廳應作下列措辭的道歉:

“去年2月墨爾本市政廳以法輪功是一個政治組織為理由而拒絕其參加蒙巴節游行。

市政廳現在承認這一做法是違反維州1995年公布的机會平等條列,特向法輪大法協

會道歉。市政廳也表示對由此而給法輪大法協會帶來的任何麻煩,不便以及名譽損

害表示遺憾,期望將來和法輪大法協會的關系發展是建設性的。”

卡蒂女士還說,我們也期望將來和墨爾本市政廳發展建設性的關系。我們感謝墨爾

本市政廳內投票贊成我們的那些議員。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肖金澳大利亞墨爾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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