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記者招待會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最高法院的大廳內舉行。章翠英在會上向媒體講述了她因修煉法輪功而在中國的監獄中受到長達8個月的監禁和殘酷迫害的經歷。
“他們讓我跪在所長面前,我不跪,他們就說要做一份材料把我往死里整,要把我雙手吊在窗戶上。”
“當我還不放棄法輪功的時候,他們就把我關到男區監獄。”
包括章翠英在內的6名法輪功學員于去年8月20日向比利時聯邦檢查院提交了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以及前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的起訴狀,指控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博杰律師的助手蘇諾女士向記者介紹本案時說:“事實上在中國發生的這場迫害不幸的符合了构成罪行的三個必要條件:大規模性,嚴重性和有計划性。我們這個案子就是這种情況。因為在中國發生的這場鎮壓中使用了酷刑,謀殺,而且是大規模的,完全是江澤民有計划地進行的。”
“如果法律行為成功的話,我覺得將會有一個很大的影響,這种影響會有利于受害者,當然對獨裁者會起到象您所說的震攝作用。就此我想回顧一下, 1993年比利時通過法律,确定了對違犯國際法行為适用的普遍管轄原則,根据這個法律我們在比利時已經成功地起訴了4名盧旺達犯有群體滅絕罪的罪犯,這是向那些触犯國際法的罪犯不再享有不受處罰權邁出了第一步。在這之后奧古斯特。皮諾切特也因為在他的國家触犯了國際法而在比利時被起訴。這對他有相當大的震攝作用,因為后來他再也沒有敢踏上比利時的國土。所以在這個層面上我們認為這個法律行為确實是對獨裁者的一种壓力,可以阻止他來到起訴他的那個國家,也就限制了獨裁者們的影響。”
新唐人記者蕊涵布魯塞爾報道。